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
根据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初中为小学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置。
(三)住、户一致优先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未能录取的,由所在镇街及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余杭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余杭区户籍儿童少年;
2.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购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3.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初中为:
(1)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临平区应届小学就读,其父(母)在余杭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3)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余杭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初中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小学、初中在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详见《2024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只能选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在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五、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
符合余杭区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各镇街中心学校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详见《2024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附件1)。
2.民办学校录取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余杭区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余杭区教育局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详见附件1,下同)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类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指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各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少年儿童、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详见《2024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附件2)。
(三)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2017年9月前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不再外招。2017年9月及以后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实施一次性全部校内直升,若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六年级毕业生数的,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严格实施均衡编班
各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余杭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督导部门在开学前后,将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
(五)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为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各镇街根据资源等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实行“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具体实施细则及办法详见各镇街招生公告。
(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结合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区采用“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按一定标准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学段学位进行购买,稳步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具体政府购买学位的标准和对象详见《2024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
六、转公学校招生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杭州余杭文澜未来科技城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七、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小学一年级的余杭区户籍儿童,家长可关注“余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入学服务”-“缓学登记”模块进行线上缓学办理。
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义务段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少年均须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原则上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文汇学校(聋人学校)和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在余杭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本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加强资源配置,保障学生入学需求
各镇街要根据本辖区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入学需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积极对接区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入学。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及时发布公办小学、初中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督促指导各校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报名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四)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段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也不得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五)加强招生督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2024年秋季学期,各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各镇街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防违规招收“挂读生”。区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各镇街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