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41号)要求,结合洞头区(海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为依据,适龄儿童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范围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2015 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5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瓯江口光华学校二年级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至2024年7月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二)父母有不动产(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
(三)父母系我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登记,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居住证(半年以上);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达到半年以上(或取得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在温州市区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7月5日-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到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九)我区户籍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入学优待对象
下列服务于洞头区、海经区的人员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安排:
(一)烈士、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子女(限海经区);
(五)区级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兼报1所转公学校、市区范围1-2所民办学校。
(二)民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5日至7月7日(9:00—21:00);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5日-20日(其中,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5日-7日)。
(三)转公、民办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4日至7月6日(9:00—21:00);公办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5日-20日。
(四)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二年级学生现场报名登记时间:7月15日-20日;报名登记地点: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
(五)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户籍于2024年6月30日之后迁入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与乡镇(街道)密切联系,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入学。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19906507181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八、附注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