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23号)精神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实际居住在本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本区的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等规定引进的属地为本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父母在本区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教育科批准缓学的儿童。其中上述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参加今年的积分入学申请。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范围由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并每年公布1次;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2023学年,公办学校学区和对口直升按《关于公布2024年滨江区公办中小学教育服务区的通知》(滨教〔2023〕17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未招足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民转公学校: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我区杭州二中白马湖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三、报名办法
(一)公办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同步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须通过杭州市教育局统一指定的管理系统网上报名选报公办或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下同)。已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仍须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须按系统要求上传与报名对象类别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图片),材料不准确、不充分,将影响审核。
1. 小学网上报名
7月11日—13日(每日9:00—21:00),符合滨江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登陆“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报名。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和报名结果不能更改。
报名路径一:登录“浙里办” APP——搜索“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杭州市滨江区”——点击“进入报名”——“信息采集”——“公民办报名”。
报名路径二:登录“浙里办” APP——输入“入学早知道”——点击“入学早知道(杭州市教育局)”——点击“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小学段点击“进入报名” —— “信息采集”——“公民办报名”。
报名路径三:电脑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并选择“杭州市滨江区”,点击“确定”,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登录界面,登录成功后,进入杭州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报名首页。
2.小升初网上报名
2024年小升初实行网上报名,包括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
和网上报名2个阶段。报名对象为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个别生”),不包括已被杭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浙江省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和“个别生”网上报名:7月7日—9日(每日9:00—21:00),家长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 ,搜索“义务教育”,地区选择“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杭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服务。或通过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czbm.hzedu.gov.cn)进行信息确认或“个别生”网上报名。
初中网上报名:7月15日—16日(每日9:00—21:00),家长通过““浙里办””APP 、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 czbm.hzedu.gov.cn)进行报名,报名路径同前。
符合条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首次招生不足民办学校的网上补报名。民办小学补报名时间:8月4日9:00—16:00。民办初中网上补报名时间:7月21日9:00—16:00。
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选报公办或民办学校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
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
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只允许在面向我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无需选择学校,报名后按户籍或居住情况确定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报名信息核验
网上登记和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或学校审核报名信息,确定是否符合就读条件;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1.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报名信息核验
选报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其报名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
7月17日,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须签字确认《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确认表》。7月22日,补报民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须签字确认《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确认表》。在杭州市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家长到就读小学确认;“个别生”家长到滨江区教育局教育科(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717室)签字确认。7月28日,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报名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子女均需参加网上报名(不能只报其中一人)。小升初网上报名阶段监护人于7月17日,凭户口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所在小学申请参加组合绑定电脑派位;其中“个别生”向区教育局教育科(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717室)申请。小升初补招生报名阶段监护人于7月22日,向区教育局教育科申请。
小学网上报名阶段监护人于7月28日,小学补招生报名阶段监护人于8月5日,向区教育局教育科(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717室)申请参加组合绑定电脑派位。
2.公办小学报名信息现场核验
选报公办小学者,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外,须在7月30日至31日,由家长随带孩子和相关材料,到符合入学条件的指定公办小学现场核验报名信息。
现场核验公办小学指定如下: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地对应的学区公办小学现场核验;本区集体户籍或无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公办小学现场核验。
现场核验所需材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与报名对象类别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以及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等。
报名民办小学及民办小学补招报名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于8月7日到所对应学区公办小学进行第二批现场信息核验。
五、录取办法
公办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其中公办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时进行。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一)公办学校录取
7月19日公办初中第一阶段录取开始,8月2日-6日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同表次按学生落户时间先后”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儿童(公办初中同);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7月24日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开始,8月8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即属“一表生”的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所有“一表生”之后,以此类推)。
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家长。
(二)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7月19日,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8月2日,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7月21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8月4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8月6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三)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到各街道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
7月19日-20日,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异议,可在系统中直接递交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7月31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随带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居住证地址为西兴街道的,统一到西兴实验小学;居住证地址为长河街道的,统一到博文小学;居住证地址为浦沿街道的,统一到东冠小学。
8月12日-14日,区教育局通过“滨江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8月15日,家长携孩子随带家庭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前往公示的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相对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小学;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每个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已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凭流动人口登记情况),如在滨江区申请入学,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信息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预安排学校,待领取居住证后,经学校核验办理入学手续。
六、其他
(一)因拆迁安置需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公办学校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填写统一的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房屋拆迁协议、自购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小学入学,由家长带孩子和相关材料,7月30日—31日到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现场信息核验,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初中入学,由毕业小学负责接收和初审材料。名单和材料均由受理学校统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经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拆迁和居住实际情况排序,统一提交居住地学校,进入该校相应的录取序列;如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而未能录取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
(二)滨江区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杭州市区内滨江区外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实际居住地在本区的,到儿童随户方(父或母)在本区务工单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现场信息核验,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三)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报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地址: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63167096、18768414562)。聋儿向杭州文汇学校原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地址:钱塘区下沙街道金乔街518号,咨询电话:86621109、15355095845、15355095869)。其他适龄特殊儿童正常参加网上报名,7月31日前家长凭本区户口本、残疾证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或生活适应能力测试等证明到区教育局教育科(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717室)现场评估(咨询电话:87702150)。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可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对应学区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
(四)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学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区内跨校、跨区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随机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建立学校招生政策公告制度,各小学于7月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服务区范围、报名时间、招生录取办法、现场信息核验时间及需携带的材料等。各校应在全区统一的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核验和录取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
(二)加强入学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办学氛围。学校要加强入学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招生程序和步骤,保障学生入学需求。各公办小学于8月3日前将第一阶段拟录取和拟教育局统筹调配的适龄儿童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8月6日发放录取通知书。于8月7日前将第二阶段拟录取和拟教育局统筹调配的适龄儿童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5日发放积分入学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公办初中在8月1日前,向本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校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也不得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本学区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学校编班方案需提前报教育科备案。
(五)加强招生督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的监督检查,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防违规招收“挂读生”。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进行问责。2024年秋季学期,各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教育科。
(六)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各校要组织好人员,耐心解答家长、居民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疑问。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招生工作流程中除公办小学报名现场信息核验环节需要家长到学校外,一般不需再让家长到校,信息核验时不得另外要求家长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