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潍坊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小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入学。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严控班额。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三、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招生约7500人,初中招生约3500人,确保具备受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四、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11日—7月17日,具体办法如下: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方式: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微信搜索)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无法自行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7月11日—13日。
3.学位分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7月15日上午实行电脑派位,7月15日下午公布派位结果。
(二)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1.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包含下列情况: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2)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3)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市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4)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5)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包括潍坊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 、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及符合《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
(7)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1)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人员子女等。
2.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登录方式附后),通过“零证明”快捷通道或标准流程通道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惠民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6月10日前,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3)结果反馈。家长于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学生家长根据原因提示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4)学位申请。7月11日—7月17日,家长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位。报名民办学校但电脑派位未获取学位的,以及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根据学生信息审核情况,可继续参与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5)学位安排。7月18日—8月10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6)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家长可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平台获取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根据提示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见学校入学须知)。
(7)阳光分班。8月28日前,各学校统一使用入学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时,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参与,及时公布分班结果。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三)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东明、东方、东华、北海、大观、双语、实验、志远等学校片区居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若户籍不在以上学校片区的,请尽量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
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6.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7.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街道(发展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符合在高新区就读的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7日前报潍坊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9.未来实验学校由政府购买学位,采用动态调剂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解决周边公办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
六、招生管理
(一)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教育分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及招生条件,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自愿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安置。
(三)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工作。对于因新建学校划片调整、民办学校改制后的公办学校导致多孩不同校的情况,教育分局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 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纳教育制度和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潍坊聋哑学校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童学校招收视障学生、孤独症儿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鉴定。聋哑学校招生电话:8332662,盲童学校招生电话:8381623。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的实际,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
(二)完善系统,规范流程。2024年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的“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学校报名—分配学位—入学通知—随机编班”等工作继续通过“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完成,并通过与公安、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房产、户籍、年龄、学籍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三)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潍坊高新区发布、潍坊高新传媒、潍坊高新教育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或张贴海报、微信二维码,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8月15日前,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在新生入学须知上要印制潍坊市学生资助中心(8080970)、高新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191002)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四)公平分班,规范办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利用招生平台进行一键随机分班,分班过程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坚决防止出现择班、择师现象。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学校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五)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积极构建教育分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督查、指导。对违规宣传、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
教育分局咨询电话:8861063
教育分局监督电话:8868059
招生平台技术电话:881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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