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自治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全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3〕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切实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入学难”“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新生招生片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采取考试等选拔、择优招生。
(二)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坚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及自主迁徙居民子女入学政策,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异地搬迁子女、自主迁徙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深化“阳光招生”,依托“利通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
参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评估标准,各幼儿园严格按小班25人/班、中班30人/班、大班35人/班的标准班额进行招生,超过标准班额的增设班级。
(二)小学
按照教育厅《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发〔2023〕60号)文件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标准,今年秋季各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45人/班进行招生,城区16所小学共设置82个教学班,可容纳3690名学生(含复学)。各中心学校小学和农村小学按照45人/班进行招生,超过45人的增设班级。
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三)初中
按照教育厅《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发〔2023〕60号)文件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标准,今年秋季各初中七年级新生按照50人/班进行设置,1所初中共设置12个教学班,可容纳600名学生。各中心学校中学和初级中学按照50人/班进行招生,超过50人的增设班级。
城区中学招生计划表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利通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利通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和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
2.各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7月14日至8月15日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到利通区教育局510室备案。
(二)初中
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片区毕业的六年级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利通区的农村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初中学校就读的。
五、城区小学新生片区划分 【点击查看】
六、招生方式
(一)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
利通区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通过网上登记报名,于2024年7月13日至7月24日登录“利通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登记系统”)网址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wzrxbm.cn。因错过时间未及时报名的,第二次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17日。两次均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由教育局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七年级招生
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与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由市教育统筹安排,入学相关资料审核后由利通区教育局按照片区划分招录七年级新生。
(三)农村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农村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校现场登记报名入学,具体时间以各农村学校报名时间为准。
七、招生政策
(一)一房一户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证人(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其子女入学,由招生管理系统对该套住房进行锁定,锁定年限为3年,年满后自动解锁,解锁后方可作为第二个家庭为其子女入学的依据。
(二)房屋年限政策。2024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需满18个月。2024年及以后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需满2年。
(三)进城务工、租住户子女统筹分配政策。利通区外来随迁子女及利通区户籍城区租住户子女,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进行分配,学生监护人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八、住房认证
(一)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商品房。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房合同(未办证的商品房)。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购置且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证件的公租房、廉租房。
(6)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二)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营业房、商用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购买未经公证的小产权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2个及2个以上法人的房屋,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房屋,且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该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4)应入学学生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的公寓房(商用),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凡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录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三)符合租住入学条件的住房
(1)以出租房作为入学条件的的学生,租住房屋时间需满1年以上,且学生监护人在利通区内名下无任何房产备案信息,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所有出租户经入户核实后,方能以出租房作为入学依据(出租房无片区划分)。
(2)符合以出租房作为新生入学依据的学生,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四)房屋认证依据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及2024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及2024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公证处不予公证的小产权房提供2021年及2024年两年生活票据共同作为印证。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4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4)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及2024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5)租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双方),租房合同,及2024年原房主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五)户籍认证办法
户籍地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通过户籍来验证应入学学生和房屋持有人之间是否为监护关系。
(1)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只提供户口本。
(2)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
(3)监护人离异的,提供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
九、招生流程
招生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入学资格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均衡分班。
(一)网上报名,学位登记
(1)教育局通过相关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学校及所辖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公告。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入学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上报(“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以应入学学生身份证号进行报名登记)。
(3)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仍未进行网络报名的应入学学生,最后由教育局调剂分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入学资格审核
(1)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监护人,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按照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由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所申请入学的学生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并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确认(审核地点学校不是分配学校)。
(2)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由教育局视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三)发放招生入学通知书
由教育局依据入学资格审核情况,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发放电子版招生入学通知书或发送短信告知就读学校。
(四)报到注册
学生或监护人凭招生入学通知书(电子版)或短信通知,到相对应的学校报到,学校依据学生入学通知书的信息,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为新生报到注册,教育局根据系统中小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一为学生注册学籍。禁止学校招录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否则追究学校责任。
(五)均衡分班
学生报名审核后,实行“阳光分班”,通过“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分班功能,按照学生性别、民族、居住小区等因素随机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十、特殊群体招生惠顾政策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移民搬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全面清理无谓证明材料,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与本地学生享有同城待遇,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移民搬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转学工作
已在利通区辖区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利通区内转学。因工作调动、新购房、进城务工等原因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在吴忠市利通区城区有固定住所或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由教育局综合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一)报名方式及到校报到时间
(1)利通区城区小学转学通过网上登记报名,于2024年8月18日至8月23日,登录“利通区中小学转学登记系统(http://www.wzrxbm.cn)”网址报名。
(2)转学登记成功的监护人,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按照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由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所申请转学的学生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后分配就读学校,计划于9月6前短信告知监护人到分配学校报到(备注:转学学生未转入到利通区学校前,先在原就读学校正常就读并领取教材,待收到转学通知后到利通区接收转入学校报到)。
(二)公布空余学位
在招生登记系统公布每所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即可转入学生的人数)。
(三)申报学校要求
家长或学生在“转学登记系统”中,填报转学申请,转入学生依据家庭住址情况及教育局公布的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理性选择系统提供的可选转入学校,每生可选择2所学校。
(四)审核分配
转学申请提交后,监护人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地点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待教育局分配就读学校。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在转学登记系统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就读。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依据监护人家庭住址、购置时间及租住户等综合因素分配就读学校。
(五)报到入学
学生监护人依据“转学登记系统”中发放的转学入学通知书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学校为接收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未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的转学生将视为放弃转学,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转学。
十二、招生规定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班额控制,学前、小学、中学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25人、45人、50人以内。
(二)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新生试行“阳光分班”,严禁学校私自调整班级人员,学校合理调配教师,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择校。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择校招生,凡是学校私自招生的,教育局将不予受理学籍注册。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各校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或捐赠。
(五)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各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做到利通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符合条件分配的新生应收尽收。
(六)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组织填报注册学籍信息表,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城区新生学籍由教育局统一注册,农村新生学籍由各校学籍管理员注册。对随意接收和超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学生借读、空挂学籍行为。
十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要全面摸排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并逐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已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账,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入学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利通区中小学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学困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肃招生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区委巡视组、政府督查室将对2024年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招生宣传引导。教育局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逾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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