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甘肃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平凉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凉市中心城区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及本《意见》要求,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拟定招生简章,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就近。各学校招生时严格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以房为主,确保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3.坚持公平公正。各学校对《招生简章》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过程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招生片区
学校招生划片的依据为我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3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2020年、2021年房产未提供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招生与所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无关;禁止招收择校生。
1.城区初中七年级
见附件1。
2.城区小学一年级
见附件2。
3.农村学校
农村小学按照服务半径招收区域内全体适龄儿童,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招收本乡镇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的,由学区根据各初中服务半径和规模确定招生区域。根据学校和适龄儿童(少年)家庭距离,就近接收外乡镇学生入学。四十里铺镇学区要充分考虑三中初中部和清街小学实际,适当调控这两所学校的招生任务。
(三)招生程序
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程序依次为摸底、登记、审核、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
1.城区小学一年级
第一类:崆峒区户籍适龄儿童
(1)有房产家庭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或父母在崆峒区无房产与祖父母合住的(含公房、廉租房),由招生学校查验家长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明(暂未办理房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房屋交易税务发票、房证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手续资料)、户口本,查验无误并进行登记,待公示结束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2)无房产家庭适龄儿童:父母在崆峒区无房产,租住在片区内5年以上的,提交户口本、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在现居地片区学校登记,登记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入户家访,并对家访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家访结束后,招生学校进行汇总,并查验住房,符合招生政策的根据学校空缺学位情况,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确定招生人数,公示结束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3)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过渡期内租房的,按照合同中的回迁地址,确定就读学校(回迁合同中未明确回迁地址的,原则上按照原居住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第二类:随迁子女(户籍在外省或本省外县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有证有房家庭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崆峒区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办理),在崆峒区购买住房,由招生学校查验家长提交的房屋产权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房屋交易税务发票、房证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手续资料)、居住证、户口本,查验无误并进行登记,待公示结束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2)监护人有证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崆峒区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办理),在崆峒区无房产,租住在片区内5年以上,且居住证地址与现租住地一致。提交户口本、居住证、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在现居地片区学校登记,登记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入户家访,并对家访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家访结束后,招生学校进行汇总,并查验住房,符合招生政策的根据学校空缺学位情况,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确定招生人数,公示结束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小学招生统一集中在7月11日-7月15日进行,各校要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确定招生入学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7月17日,由学校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城区初中七年级
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从7月11日开始,7月13日前由生源学校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收缴收集住房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查验资格,经生源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逐人审核后,按招生学校分类造册,送交相应初中。7月14日-7月18日各初中学校分赴各生源学校再次查验学生信息、入学资格,并进行入户摸底后,召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确定招生入学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7月20日各生源和招生学校同时向社会公示招收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在崆峒区农村小学就读,但家长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在城区购房已入住,有意愿进城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7月13日前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学区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收缴收集住房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查验资格,经生源学区逐人审核后,按招生学校分类造册,送交相应初中。相应初中查验后符合政策的,公示期满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崆峒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等证件于7月13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登记,由教育股汇总下发相应初中,相应初中查验后符合政策的,公示期满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非崆峒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原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证件于7月13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登记,由教育股汇总下发相应初中,相应初中查验后符合政策的,公示期满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3.农村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
学区要利用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开展“大走访大劝学”活动,安排所属小学,按所属的招生区域入户摸底,对照适龄儿童花名册,逐户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积极动员所有学龄儿童按时入学。为了保证所有六年级毕业生能被初中录取,各辖区内初中和小学要做好衔接工作,学区所属各小学将毕业生名单报至学区,由学区负责督促初中学校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大走访大劝学”活动和招生时间由各学区自行确定,必须在8月中旬完成。
4.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各小学、初中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平凉中心城区驻地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平市教函〔2023〕96号),平凉市崆峒区委、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崆发〔2020〕25号)的文件精神,对现役军人子女、应急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凭有效证明)子女、急需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2)城区各学校和柳湖镇学区、崆峒镇学区各相关学校要按照《关于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管理办法》(区教发〔2009〕21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工作。
(3)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凡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他们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设置门槛,借故拒收。平凉市特教学校要招收适量智障、视障和聋哑儿童就学。其他不能在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按照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的结果,由片区学校建立学籍,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5.政策说明
(1)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入学年龄的孩子,不能建学籍。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招收未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
(2)因区域内学校无空缺学位或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招生学校向家长说明原因,介绍到相对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或劝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各教育集团总校因学位短缺无法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调配到成员校或分校区就读;对不服从统筹调配的适龄儿童,再不进行第二次调配。
(3)父母在招生片区内购置或租赁商业用房者、在登记日后临时交易房产者和在城区购房未入住者不能作为“相对就近、免试直升”依据,片区内小学和初中不予接收。
(4)由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对房产摸底登记后,分批次在区教育局教育股查验住房情况,经查验在证件上弄虚作假者,一律回原片区学校报名。
(5)所有城区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才能发布,坚决杜绝未经审查发布。广成学校、平凉铁中、西郊小学、西大街小学4所教育集团,由集团总校统一发布招生简章。
(四)入学报名
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名注册,未按规定报到时间报名注册的视为放弃,招生学校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学校要及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验工作,严防证件造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凡参与招生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执行审查结果签字制度。
(二)严守政策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拒收符合规定的新生报到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手段进行招生。同时,各学校要坚持实施“阳光分班”,坚决杜绝择师问题的发生,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设置班额,就学压力较大学校的班级学生数可控制在55人以内。
(三)严明纪律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通知中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按照划定片区招生,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理学生借读,严禁以升学为目的将学籍档案建立在非就读学校,严禁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建立学籍和办理延缓手续,严禁招收已入学或在他校报名注册的学生,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实验班、重点班和快慢班等,严禁城区学校间转学和同一乡镇片区内转学。
(四)规范信息采集。各学区、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2024年将对城区部分学校的招生区域作适当调整,自2024年开始,同一房源6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2019年、2020年、2021年、2024年、2024年房产未提供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入学新生花名册、报名须知等,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争取学生、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各类招生入学问题,如遇特殊情况,由片区学校协调解决,确保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六)做好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学校要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聚集,错峰错时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师生、家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监督、投诉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933-8212081
平凉市教育局:0933-8213018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933-8351430
平凉市崆峒区教育局:0933-823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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