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3〕79号)和《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银教发〔2023〕103号)要求,现就金凤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拟定招生计划,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考试、竞赛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全员纳入原则。坚持应入尽入,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随着辖区学龄人口增减、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变化,将适当调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稳妥有序做好学生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24年金凤区小学毕业105个班5464人,计划招收239个班11825人;中学毕业114个班5692人,计划招收141个班7120 人(详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辖区内城市小学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2016年2月29日前(含2月29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入学条件
(一)按学片区入学
1.公办小学金凤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所购房屋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公办中学小学毕业生户籍在金凤区,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 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所购房屋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银川市第六中学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一小学、金凤区第二小学、金凤区第三小学、金凤区第八小学、金凤区第十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
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四小学、金凤区第六小学、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
(二)调剂安排入学(序号靠前的优先)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详见本《安排》第八条第三项相关要求);
(2)完全符合学片区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3)迁户时间晚于2021年12月31日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足的。2024年小学入学间隔为四年(逐年增加至六年),中学入学间隔为三年;
(4)落户在金凤区,户籍房产信息与现居住房产信息不一致的;
(5)落户在金凤区,所购房屋未实际入住的;(6)落户在金凤区,房产份额低于51%的;
(7)在金凤区购营业房且落户,但未用于自主经营的;
(8)在金凤区购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9)租房落户、有户无房、在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处落户、挂靠其他亲属的金凤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0)在金凤区辖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11)参与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
(三)民办中小学(见附件2)
六、招生入学办法
金凤区辖区城市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和小学其他年级转入的儿童少年,须按照规定时间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www.ycrxbm.cn)或“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登记。
(一)公办中小学
1.公办小学
(1)适龄儿童少年须于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平台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成功后将收到短信通知。符合按学片区就近入学条件的,按照平台短信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与户籍一致的房产材料等相关资料到学片区学校进行核验;不符合按学片区入学条件的,登记后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核验。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居住类型、住所距离等因素统筹调剂,在秋季开学前统筹安排入学,并短信告知家长。
(2)第一次未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2023 年8月1日至8月3日登陆平台补报,并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核验,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秋季开学前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中学
(1)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核验后,由毕业小学负责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平台,并组织家长进行核对。入学分配结果将于8月下旬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
不需要参加金凤区分配的,须于8月3日前在平台中将“是否参加金凤区分配”项填改为“否”并提交,再按照学生就读地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办理入学。
(2)非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须于7月1日至7月15 日在平台“金凤区”—“非金凤区小学毕业学生”端口登记信息。未按时登记的,可于8月1日至8月3日补报。登记成功后将收到平台短信通知,并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验。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辖区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分配结果将于8月下旬通过短信告知家长。
在银川市非金凤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登记前,须在平台中将“是否参加该县(市)区(如兴庆区或西夏区等)分配”项填改为“否”并提交后,方可在金凤区平台中登记并按照金凤区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如登记后,不参加金凤区分配入学的,须于8 月3日前在系统中删除信息。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不需要在金凤区就读。
(二)民办中小学
金凤区辖区现有民办中小学各1所,即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和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招生入学与公办中小学同步进行,符合民办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自愿原则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由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剂到公办学校入学。
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详见附件2。
七、学片区划分
(一)小学(点击查看)
(二)中学(点击查看)
八、相关要求
(一)严肃招生入学纪律。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学生的,不予注册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严格班额设置标准。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班额标准。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当学校有剩余学位时,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子女首次入(转)至所申请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银川市教育局、金凤区消防大队、金凤区组织部和金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须于7月20日前将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报材料提交至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定。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24年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金凤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招生入学日常工作和招生入学政策解释,咨询电话0951-5671385、0951-8699716。
十、预警提示
1.因金凤区辖区人口激增,金凤区第九小学北校区和金凤区第十二小学办学规模已无法承载周边学生入学,2024年采取调整学片区和借校办学的方式缓解就学压力。2024年秋季金凤区第九小学灵水校区启动招生,将调整部分小学学片区,缓解金凤区第九小学北校区招生压力,同时探索试行中海莲湖花园一区多校划片。金凤区第十二小学设计规模36个教学班,现一至五年级已达36个班(校舍资源有限),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将借用金凤区第十七小学校舍办学。
2.金凤区所属小学三至六年级剩余学位紧张,家长转入登记前请查阅“剩余学位表”,理性登记。辖区内的区市属中小转学须联系本学校,不在平台登记。
3.2024年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已无剩余学位,不再实行电脑派位。
4.自2024年7月1日起购买非住宅性质的公寓,同时在银川市三区有自有住房的,将调剂安排,不再按公寓学片区入中小学。
5.2024年起,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将优先满足金凤区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上级教育部门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区)招生。
➤2024年银川市金凤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4年银川市金凤区初中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4年银川市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年银川市金凤区小学招生计划(班数+人数)
➤2024年银川市金凤区公办招生计划(班数+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