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邮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增强、加深实力,确保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贵州省邮电学校
第二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安云路9—11号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所有学生都得到最大限度的进步和发展。紧紧围绕职业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素质,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好科学文化,掌握专业技能,使其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实施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办学模式。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培养具有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
第四条学校坚持围绕通信行业(包括邮政行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积极发展应用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对外培训,努力培养生产、维护、营销、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学校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内外交流、合作办学等,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学校为贵州电信实业公司直属单位,由贵州电信实业公司直接管理,同时接受贵州省教育厅的办学指导。
第七条学校为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岗前业务培训、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初中、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实行全日制教育,学制分别为三年、一年。报名就读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取得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计划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在校生人数逐年递增并达到10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
第十条学校紧紧围绕通信行业(包括邮政行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现有专业为: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通信运营服务、邮政通信管理。今后学校将根据社会和行业的需求逐步调整和扩充专业设置。
第十一条学校各类专业均需调研论证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能设置,并报贵州省教育厅备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及时将有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融入课程内容,以保持教学的先进性。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不断加强教学设备、设施的建设,为学生提供一流的实验、实训条件和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实施全日制职业高中层次的学历教育,执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一律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和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专业课程体系,并充分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公共课、专业实践和教学课时数比一般为4:3:3。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双(多)证书制度,即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有能力的学生通过社会化考核取得多个技能等级证书,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十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1人、书记1人、副校长1人,内设综合部、学历教育部、培训与市场部、实训部、财务部、后勤中心等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研究决策;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各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