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职成发〔2013〕18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升格大专以来,大专学生的来源结构趋于多元化,根据贵州省高考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中职推优每年在三年制大专学生录取中存在一定的比例,鉴于中职推优录取工作中,录取学校依据学生填写的纸质档案作为录取依据,在中职推优录取工作中,未得到上级相关部门录取规则的相关细则,为了中职推优录取规范化,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学校成立中职推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中职推优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职推优学生的录取、上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中职推优招生工作小组:
(一)招生工作组
(二)监督工作组
三、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四、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
中职推优录取时,我校收到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中职推优生的纸质档案袋,我校将根据纸质档案袋里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每年教育厅下达我校中职推优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该地区具有中职推优推荐资格的中职学校,录取时,根据实际生源质量情况对各中职学校推优计划予以适当调整。
2.中职推优学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要与我校公布的推优专业完全对口。
3.根据中职推优学生档案对所有参加中职推优报名的考生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生成绩,专业排名,予以录取,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艺术特长专业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其他考生执行同样标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