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在招生考试上,我省将推进实施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逐步实行选拔性考核、合格性考核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年通过单独招生和分类考试录取的中职学生占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总数的50%左右。《意见》提出,年开始,全省开展单招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单招计划要达到当年招生计划的50%左右,单招计划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应不低于50%。
此外,获得相关技能大赛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在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上,《意见》引导各地职业学校通过调整改造、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扩大中职学校校均规模,减少学校所数,高标准建设一批中职学校。积极探索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本科层次高职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探索“中职-高职-本科”协调贯通的布局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