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河北省教育厅得知消息,为了推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从现在起规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项目,促进民办的教育健康与发展,河北省教育厅跟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近日联合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其中明文规定民办的学校分为两大类,一大类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盈利性民办学校。这两类举办者自己可以选择,但是现在不能设置实施义务教育范围内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可以转为营利性
根据教育厅规定,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法明确,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可以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重新进行法人登记;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除名称变更须经教育部审批外,其他事项变更由省人民政府核准。
现在已经有的民办学校过渡期限为五年
其中指出,我省对现有民办学校,依法设置五年过渡期,到2024年9月1日前,全部实现分类管理和登记。过渡期内,除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外,通过政策引导,由举办者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现有民办学校做出分类选择前,仍按原法人登记进行管理。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到相应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重新进行登记;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按职责权限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现在规定,义务教育跟不是义务教育的办学的学校现有的民办学校,应该选择登记成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如果不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选择了营利,那么就应该对学校进行合理的拆分开来,分别按照营利性的学校和不是盈利的学校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之后再按照规定进行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