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
备注:
1.此分值表仅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招生;
2.居所、务工、社保等材料为近五年内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纳税凭证为最近3年的(截止日期为上一年12月31日);
3.务工、社保、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纳税等材料须为同一位监护人的;居所、居住证等材料可为不同监护人。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最近在任城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任城区城区户籍随迁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