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所方面
购房:
1.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小产权房。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租房:
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二、务工方面
就业:
1.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
2.灵活就业。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经商:
1.个体工商户。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参保情况
1.通过任城区城区内单位参加济宁市社保中心或任城区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其他情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
四、居住证
1.居住证满一年,计10分;未满一年,计5分(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2.己申请受理未取得居住证的,不计分。
3.济宁市城区不能办理居住证,视为符合条件,计10分。
五、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2.大专学历(1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及以下学历(5分)。
六、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1.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25分);
2.技师或中级职称(2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15分);
4.中级工(10分);
5.初级工(5分)。
七、纳税情况
1.个体工商户纳税。最近3年内,纳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企业投资纳税。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纳税3万元人民币积3分,最高30分。
八、慈善捐赠
1.个人捐资20万元至50万元,捐资20万元者积40分,每增加1万元,积分增加2分。
2.个人捐资50万元以上者,超过50万元部分,每增加1万元,积分增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