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作,有力促进“双减”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阳光招生的原则。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2.统一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招生、统一录取、统一管理。
3.分类指导的原则。中小学招生工作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高中阶段确保普职均衡发展。
二、招生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对象为云溪区招生片区内年满 6 周岁,即 2016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含 8 月 31日)出生的学龄前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云溪区各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岳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三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户口或居住地(相关房产证)严格把关,具体以招生片区划分为准。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学校跨片区范围招生(特殊情况需持相关资料经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认定,跨片入学的学生不享受校车补贴,学校公用经费和学生营养早餐补助按招生片区划分情况划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统一8 月 30—31 日报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报名时间适当提前,招生工作按照报名、审核、公示、报到四个步骤进行。
(1)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报名工作于7月11—24日实施网上报名。
家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长按识别进入云溪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需提供上传学生本人户口本页(身份证)、户主户口本页、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出生证明、网格化实有人口信息核查单等资料。报名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清晰、有效。报名截止时间为7 月 24 日 23:00,过时报名端口自动关闭,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2)审核。7 月 25—8 月 12日,区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审核过关、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予录取。学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办法(附件3)设置的顺位类别录取(前一类别学生派位完毕,再进行下一类别学生派位,当某一类别学生人数富余而学校学位不足时,本类别全体学生实行随机摇号,摇中者录取入学,未摇中者就近选择其他学校派位入学)。
(3)补报复核。8 月 13—15 日,云溪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再次打开,对于资料填报有误、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预录的学生可以进行再报名。8 月16—25 日,由区教体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再次对报名学生资料进行复核。
(4)公示。8 月 26日,区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名核实的详细信息汇总成册,经区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进行公示,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宣传栏向社会公示。
(5)报到。所有录取学生需于 8 月 30—31 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
对家长或学生报名时提供虚假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其他信息的,一律不予录取,并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关处罚规定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信息对其进行查处。
2.区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若要在本区内招生,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报区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凭介绍信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监管下开展招生活动,未经批准的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本区组织招生宣传活动。
3.原在外县市区就读(非起始年级),现要求转回区内就读的本区户口学生和区内转学学生,参照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条件执行。转入学校需有空余学位方可同意转入,如遇申报转入条件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按申报时间先后进行录取。转学办理时间统一安排在开学后一个月内。
4.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弟、随迁子女(区外户口),按实际居住地(产权证),在五星学校、八一学校、友好学校、云溪小学、云鹰小学、岳化一小、岳化二小、岳化四小、云溪中学、岳化三中、松杨湖中学、道仁矶中学等城区或城区附近学校就近派位入学。
5.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高中教育阶段
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以录取平台信息为依据,审核高中学校新生信息,注册高中学籍。
区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若要在本区内招生,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报区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凭介绍信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监管下开展招生活动,未经批准的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本区组织招生宣传活动。生源学校和教职工不得接待、协助区外招生人员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向其提供生源信息和招生便利。
1.区一中招生。区一中招生严格按岳阳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指标招生,按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区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体育、艺术、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其他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学生加分或优惠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不得招收复读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被区一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物流职校招生。岳阳市物流工程职业学校在计划内招生 180人。招生对象为未考起普通高中和考起了普通高中自愿放弃高中就读的区内九年级应届毕业生。
四、规范管理
1.录取工作。中小学新生招生录取必须通过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内进行录取注册。职校录取工作必须按照《岳阳市云溪区教育体育局2023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通过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录取注册。
2.学籍异动。所有学生的录取、转学、休学等,均严格按《岳阳市云溪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岳云教体〔2018〕21号)实行。任何学校不得先接收学生后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学校、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收外校或本校休学学生借读。3.均衡编班。各中小学新生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随机编班,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子弟班等。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 人/班,中学不超过 50人/班,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各学校应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转学和劝返复学学生的学位问题。4.信息公开。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认真扎实做好阳光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区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介绍招生政策及报名、录取时间、操作流程、资料准备等信息。
五、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各中小学校长是阳光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带头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市长信箱等信访问题,避免出现不利舆情。区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监组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学校及个人严肃追责。
工作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陈 丽 0730—8413237
阳光服务中心 谌国良 0730—8419102
监督举报电话:
区教体局纪监室 毛新华 18173016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