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阳光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3月28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教组发﹝2023﹞2号)《襄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襄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组﹝2023﹞1号)《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3〕10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支持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按规模和计划招生的原则。按照省市要求,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招生计划不得高于上一年,学籍异动后学生总规模不得超过审批规模。今年阳光学校仍然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保持办学延续性原则。谷城县阳光学校是谷城唯一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效益较好,群众公认,有一定的吸引力;为了保持阳光学校办学的延续性,根据学校现实现状和省市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继续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
3.遵循统一平招生台录取的原则。阳光学校秋季招生,统一使用襄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招生,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系统、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与调剂录取或回户口所在地就读。
二、招生计划安排
鉴于阳光学校现有办学规模现状和寄宿条件现状,今年秋季阳光学校招生只安排小学一年级少量非寄宿生新生,初中七年级不从其他小学毕业生中招生,只从谷城县阳光学校6年级毕业生中直升至该校七年级。
三、招生范围。谷城县域内。
四、招生办法
学生家长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一年级申请人数少于招生数时,申请人全部录取,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公开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