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学位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一)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必须是高新区户口,且户主应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0%。若要上高新区城区内学校,原则上必须是已入住的房子。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高新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且无迁入迁出记录,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产。
④属高新区拆迁户,应提供倒房证明、拆迁协议(高新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拆迁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等。
⑤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高新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相关证明。
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高新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非高新区户籍,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在高新区购有房产或在高新区辖区公租房租住。
(1)户口簿。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0%。若要上高新区城区内学校,原则上必须是已入住的房子。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公租房居住的提供租赁合同。
④属自建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高新区户籍,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务工满一年,无房产租房居住满一年。
(1)户口簿。
(2)高新区辖区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证明材料)。
(3)高新区辖区内工商营业执照(2021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高新区辖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21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4)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高新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资料。
(5)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一年以上(2021年9月前至2024年9月30日后)。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高新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高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高新区户籍的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以申请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①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高新区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在高新区居住满一年;
②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经商满一年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③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务工就业满一年,且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4.户籍属高新区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高新区小学毕业生”且具备流动人口证明条件仍申请在高新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高新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