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按照“对口直升”、“施教区认定”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各乡镇初中严格坚持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报名入学工作,严禁跨区域招生。
已具有我市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即已在我市城区小学且取得小学毕业证的学生,根据城区各校招生规模,按照“施教区认定”,以“户籍地与产权证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招生。
具有我市乡镇学籍、但户籍新迁移到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施教区认定”安排入学。
具有我市乡镇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原则,至对应的乡镇初中入学。
无我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市取得小学毕业证且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也需要网上登记报名信息,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有房有户且房户一致)从城区入口进入,根据房产户籍所在施教区申请就读学校,根据“施教区认定”安排入学;外来随迁子女(无房无户,含居住证在三茅街道)从乡镇入口进入,根据居住证所在乡镇申请就读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应予以接纳,如已超过学额标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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