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严格按照“施教区认定”(户籍地址与不动产证信息一致是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以“户籍地与产权证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免试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各校招生规模,统筹安排,免试招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小学招生对象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市,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迁入)及合法固定住所(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应于7月31日前取得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同时在我市居住时间满一年)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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