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招〔2023〕1号)文件要求,在普通高中常规录取及注册结束后,经统计部分普通高中仍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将安排补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补录条件
(一)公办普通高中
考生如需填报有补录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550分或以上。
3.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会考科目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或C。
5.在常规录取阶段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再参与补录)。
(二)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如需填报有补录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或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550分或以上。
3.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会考科目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或C。
5.在常规录取阶段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再参与补录)。
二、时间安排
7月19日上午9时至晚上9时:各初中学校组织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登录东莞市中考管理系统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下一志愿的录取分数线要比前一志愿提高5分。
7月20日中午12时:市中招办公布普通高中补录结果。补录考生于中午12时后自行登录东莞中考管理系统查询补录结果,并打印录取通知书。
7月21日中午12时前:普通高中补录学生注册。已被学校补录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
三、有关要求
1.有补录计划的普通高中要及时做好考生的注册工作。
2.各初中要做好符合补录条件考生补填志愿的宣传、指导及组织工作,及时提醒被补录录取的考生按时上网打印录取通知书,并到录取学校注册。
3.为避免考生被补录录取后不报到注册而浪费其他考生补录机会,凡被补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与后续中职批次的录取(但可以参与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