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普通高中
考生如需填报有补录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550分或以上。
3.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会考科目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或C。
5.在常规录取阶段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再参与补录)。
(二)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如需填报有补录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或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550分或以上。
3.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会考科目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或C。
5.在常规录取阶段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再参与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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