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原则:
第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择优录取。
第三,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长春高级中等学校录取:
按照先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再录取普通高中,最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组织录取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提前批次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高职贯通培养“3+2”(“3+3”)和“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志愿及专业。
(二)第一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栏推荐生志愿,再录取第三志愿栏统招生,最后录取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三)第一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录取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报三个征集志愿。录取时,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仍未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志愿的录取。
(四)第二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栏推荐生志愿,再录取第三志愿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最后录取第四至第七志愿栏统招生、实验班和民办学校。
(五)第二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录取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报三个征集志愿。录取时,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仍未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志愿的录取。
(六)第三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志愿,最后录取第二至五志愿栏统招生、实验班和艺术学校。
(七)中高职贯通培养学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八)第四批次录取:中等职业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及专业。
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本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也就是将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本人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到第一个有计划余额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