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 “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旅游局,
1988年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
1991年正式招生办学。
2004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旅游学校改建为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是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教育厅、省旅游局双重领导、以省旅游局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