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5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5000元)。
民政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3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7000元)。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温州市国有企业浙江东方集团于1999年创办的浙江东方专修学院。
2000年学院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2年正式去筹,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
2012年学院改制,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归口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由温州市委市政府直接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