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政策
(一)城区初中招生学校:
常宁七中、常宁八中、常宁九中、合江中学、培元中学、泉峰中学、湘南实验中学。明珠学校、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东方学校、源江学校。
(二)城区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市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外地回常宁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3、曲潭办乌联完小、上洞小学毕业的学生;板桥新桥小学毕业的学生;
4、九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5、东方、源江学校按原招生范围招生。
6、所有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招生及补录,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及补录。
(三)具备招生对象“2”的报名手续办理要求:
未在城区小学就读具有市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的外地回常宁的小学毕业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家长携带下列相应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将相应证件拍照上传到平台)。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宁市城区户口簿、身份证及常宁市城区不动产(房产)证;
2、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四)其他特殊群体招生政策: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具有本市城区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拒收。
2、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3、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按照(教民厅[2023]1号)执行。
(五)民转公学校及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1、民转公学校收费:合江中学、培元中学属民转公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衡阳市有关文件要求,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从今年秋季起,初一年级新生实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初中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期2500元的标准向民转公学校购买学位,剩余部分及生活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
2、民办学校收费“根据中央、省、衡阳市有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出台了《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同意。从2024年秋季起,我市采用差额购买学位的办法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一是民办学校初二、初三学生,市财政按照每生每期2500元的标准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学费减去市财政学位补贴款2500元后,剩余部分及生活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
二是民办学校初一学生按纯民办学位处理,由学生家长负担所有学费;
三是民办学校小二至小六学生,市财政按照每生每期2000元的标准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学费减去市财政学位补贴款2000元后,剩余部分及生活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
四是民办学校小一学生按纯民办学位处理,由学生家长负担所有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