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宝鸡陈仓入学资助对象一览
资助对象:
户籍在宝鸡市陈仓区(钓渭、天王、磻溪、千河四镇除外)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含在宝鸡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陈仓区户籍的盲、聋、哑学生)。
1、城乡低保对象:
提供资料: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
2、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
对象范围: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
提供资料:县区教育部门逐一提供本文件附件5统一要求的县区教体局、乡村振兴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3、烈士子女、孤儿:
提供资料:县区教育部门协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
4、“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
对象范围: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提供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5、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
对象范围:
(1)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
(2)在2021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
提供资料: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6、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
对象范围: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
提供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
申请时间:7月23日至8月31日
申请方式:
1、高考成绩公布后,学生应根据资助对象条件及时向就读高中提出书面申请。
2、外县区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向虢镇中学提出书面申请。
3、外县区就读往届高中毕业生向陈仓高中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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