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聊城莘县幼升小招生政策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4年7月1日莘县教体局账号发布
一、招生对象和招生时间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莘县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辖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报名时间
全县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8日,共8天报名时间。8月1日零时起开通招生平台即可在网上进行报名,8月8日24时关闭报名功能,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小学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8日。
二、招生报名材料
(一)入学材料
2024年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三大类:
第1类:莘县各学校服务区域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服务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服务区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第2类:服务区域内有房产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服务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服务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或务工类提供材料:
经商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第3类:服务区域内有居住证或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或务工类提供材料:
经商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二)材料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至2024年7月18日(市大数据对接截止时间)。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证件,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时间需满6个月及以上,且连续有效。入学条件同等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3.截至招生政策发布之日(含)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学校服务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今后入学时,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监护人不完全产权处理。自招生政策发布日之后到2024年7月18日前再将户籍迁入或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的,入学时按照学校服务区有户籍无房产处理。
三、招生办法
2024年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在“爱山东”APP“莘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上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及端口另行通知。
同一学段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能到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申请,进行第二次报名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小学一般采取在户籍地登记入学,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
(1)镇街中心小学(联校)统筹管理本辖区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根据本镇(街道)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小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户籍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就读。
(2)城区公办小学负责审核申请到本校就读的适龄生入学资格,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入学材料分类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民办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入学、随机派位
1.民办小学:年检合格的民办小学方可招生。各民办小学负责本校的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2.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县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3.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对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含本校教职工子女、有学生安置协议的学校占地户子女)优先录取,但录取前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等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已被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其它公办学校不得再行录取。对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如不收取学费则不占用招生计划指标。
四、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家长报名工作的压力,莘县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的方式。
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对网上报名操作程序不熟悉的家长,可以到报名平台查看报名操作流程或到报名学校咨询网上报名方法。
二)材料审核阶段
1.材料审核分类
入学材料符合网上大数据核验条件的不再提供纸质手续。
2.报名信息审核
学校通过网上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
3.材料复核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核验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4.材料信息补录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服务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三)招生录取阶段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农村公办学校按照划片范围进行录取。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入学材料分类的顺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录取公示
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基础教育股0635—7137723 ;
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股0635—7137705。
监督电话:纪检信访0635-7137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