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指南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确保全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班生额招生,新生实行均衡分班,不以任何名义设各类兴趣班、特长班,杜绝招收不及龄学生、择校生。
(二)各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招生,并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三)各校应将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申请登记时间、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内容提前挂到相应网站以及张贴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
(四)各校对申请入学的新生名单及转学插班生的资料逐一进行摸底核查、分类造册、资格确认等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人以上教师的审核签字,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要盖章签印,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科学。
(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招生政策解疑,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明确答复。遇到疑难问题,招生工作小组须认真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1.申请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7日(具体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2.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8月31日(具体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四、报名条件
(一)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原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招生。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家长须提供:适龄儿童与户主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区购买住宅房产已落户业主子女:
购买住宅房产已落户业主子女,由学校核查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小学就读(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除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的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此住宅房产)进行招生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购买住宅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①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购买住宅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出生落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由学校核查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小学就读(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须遵循“产权人和适龄儿童的户主相一致”原则,即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儿童的户主一致,或与政府签订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儿童的户主一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适龄儿童的父(母)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家长须提供:①父(母)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出生落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优待对象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优待对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2.家长须提供材料:①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证件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优待证明材料。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区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优待范围。以上优待对象由有关部门确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外区籍户口(A类)
(1)就读条件:父(母)在高新区内经商或务工,并办理居住证。
(2)应提供材料: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在高新区经商办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在高新区务工劳动合同,合同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盖有企业公章;③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租房合同。
2.本区籍户口(B类)
(1)就读条件:①父(母)在高新区内跨镇经商或务工三个月以上(2024年4月31日前);②近一年来,父(母)在高新区跨镇经商办企业或务工连续缴交社保三个月以上。
(2)应提供材料:
父(母)在高新区跨镇经商办企业的适龄儿童应提供: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经商办企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租房合同。
父(母)在高新区跨镇务工的适龄儿童应提供: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务工合同,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盖有企业公章;④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租房合同。
3.录取办法
学校在招收上述(一)(二)(三)类适龄儿童少年之后,有剩余学位的,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由家长就近到对应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得跨校重复申请,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将取消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当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采取随机抽号办法公平解决入学。未被抽中的学生,由中心校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提供父(母)近一年在高新区缴交社保证明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五、招生流程
(一)申请登记。凡属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对照招生条件类型及学校的报名时间通知要求,由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内所属学校申请登记,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件(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报名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少年逐一摸底、审核、确认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进行公示。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认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经学校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注册,报名后须公布入学名单。
(四)材料整理。各校要有专人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及时建立学籍档案,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不予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学校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进行跟踪、家访,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区教育局将把学籍管理工作检查作为常规制度来抓,规范学籍管理。
(三)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其他事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漳州高新区教育局。
附:各中心校、单列校招生咨询电话
漳州实小高新分校咨询电话:0596-6652266
九湖中心小学咨询电话:0596-6629330
颜厝中心小学咨询电话:0596-6665026
靖圆中心小学咨询电话:0596-7661197
南星中心小学咨询电话:0596-23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