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1.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该小区符合“两个一致”条件和非该小区户籍但其监护人拥有完全产权的适龄幼儿入园;若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两个一致”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非该小区户籍但其监护人拥有完全产权的适龄幼儿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非该小区户籍但其监护人拥有完全产权的适龄幼儿招生,同上,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若还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招生,面向社会报名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
2.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城区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若城区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两个一致”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其它类别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其它类别招生,其它类别报名总人数若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参照城区公办园,分别由各园制定招生简章,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面向社会自主招生,由各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其中,小区配套园应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