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瑞昌高中学校录取计划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分批次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新生报名工作。
2.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未参加初中学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
3.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瑞昌市2024年师范定向类计划招生25人(定向培养本市乡村小学教师15人,其中男生6人,女生9人;定向培养本市乡村幼儿园教师10人,其中男生2人,女生8人;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师范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市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九江市下达的职普比例划定,各校具体招生计划等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我市各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工作等招生计划下达后再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填报。
5.历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均衡生的优惠政策,参照一中、二中特优班录取分数线录取。
6.在外地就读的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回瑞昌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户籍所在地均衡生录取线录取。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瑞昌籍考生,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录取高中,须提供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初中学考成绩到教育局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教育局汇总相关证明材料报九江市教育局,由九江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落实招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