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耒阳市民办小学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硬件设施、上年度招生情况等条件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分别不得超过全市总招生计划的5%。各城区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城区学生入学需求,招收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为主,班额均不得超过55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如下: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及公告,报教育局备案后(6月30日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
2.学位申请(7月10日-7月17日)。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自愿进行网上学位申请,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3.审核(7月18日-7月19日)。组织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公布报名信息。
4.录取(7月20日-7月23日)。录取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各校学位申请人数若少于招生计划数,申请学生如数录取;申请人数若多于招生计划数,申请学生全部参加微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5.补报(7月24日-7月26日)。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申请学位。可选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也可选报公办学校(选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该校招生区域内入学条件)。
6.补录(7月27日-8月1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按正式录取程序要求对补报的适龄儿童进行补录。若再次未被录取,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7.公示。录取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发放入学通知(8月5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三)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
2.民办学校对自愿选择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的小学部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3.民办学校招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诱导、强迫、限制、替代学生申请学位,不得以任何欺骗或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
4.民办学校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的招生平台上报名、审核、录取等,不得私自招收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