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5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5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学校情况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865亩。设有11个教学系(院)部。按照“对接产业、服务转型、突出重点、协同发展”的建设思路,打造具有特色优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信息大数据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等36个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主要产业领域需求的相关专业,建设一支具有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职教名师、博士和硕士等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建有开放实训基地2个,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专业教学实训室87个,实训仪器设备值7064万元。图书藏量67.48万册,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指导招生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5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一)参加2025年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部分专业要求指定课程学业水平考核在B等及以上。(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中技毕业生。(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25年3月1日9:00—3月7日17:00。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5年4月9日9:00—4月14日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招生网站(http://www.eaagz.org.cn/),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可选择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5年3月16日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5年4月19日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考试地点: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考试前一天到学院审核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是检测考生是否具备该职业的基础潜能。
2.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中职生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由我院实施,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统一组织考核,主要是针对考生所报第一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计算。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15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为10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为100分制,职业技能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4.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文体活动中个人赛获市级大赛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获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8.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9.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在总招生计划的范围内,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10.除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余各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1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搜索招生中职网关键词关注我们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
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我院录取的贫困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同时学院专门设立每年不低于 100 万元贫困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学生,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不因就学而返贫。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
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
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gzbjzy.cn
通讯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邮政编码:551700
咨询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联系人:熊老师
监督电话:0857-546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