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三年户籍、三年学籍”的管理规定(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户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06〕33号))。跨省招收或转入的高中起点的市外中职学生,一律不得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招生考试),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可报读中职学校。在校初中学生不得报读中职学校(艺术类除外)。.填报“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的学生,应为参加了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市内应届初中学生。
应届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往届生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报名。区县中职招办或中职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的有效凭证。对往届生在新生注册时,招生学校在验明身份证原件基础上,向市中职招办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中职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报名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即:凡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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