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鹤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9号)要求,结合鹤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双减”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坚持推进招生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营造阳光公平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全市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浚县、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示范区、开发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招生工作同步启动、招生政策同步宣传、报名录取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划分淇滨区、山城区、开发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淇滨区、山城区、开发区农村学校招生范围以及浚县、淇县、鹤山区、示范区各学校招生范围由县区教体局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鉴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
招生办法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一)公办学校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房、户、住一致”即“人户一致原则”,采取单校划片为主和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为辅的招生入学办法。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对未能录取的学生应妥善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外地人力资源到鹤就业创业等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农村公办学校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具体办法由县区教体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不得多报。对于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体局根据各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招生时间和程序
浚县、淇县招生时间和程序安排由县教体局结合实际制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招生时间和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布招生划片范围(6月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和招生条件。
(二)网络信息采集(7月14日—7月21日)。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
(三)现场资格确认(7月28日—7月31日)。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和规定的报名条件,可持招生必备证件到报名点(学校)现场报名。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此时间段内,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四)补录阶段(8月3日—8月7日)。经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办学校报名和资格确认的,由县区教体局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8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对学校现场资格确认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时将与公安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数据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公平招生、阳光招生。
(六)录取报到(8月底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和学校门口公布。同时,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招生平台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权利。各县区教体局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尤其是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区应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二)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县区教体局要会同当地残联,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三)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各县区教体局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要严格控制班额,合理调整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尤其是大班额比例较高的县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严禁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不放松。各县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户籍信息比对和全面摸排工作机制,加强对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防止辍学反弹,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切实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坚持招生便民原则,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组织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的学生,不得违规招收寄宿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持续严厉打击择校中介行为,对工作人员参与中介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招生履职不到位、证件审验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从严追责;对伪造招生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的个人和单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不通过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审核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招生结束后,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
(七)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周密谋划。要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举报咨询电话等,坚持阳光招生。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各县区教体局要结合辖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