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长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5月10日,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部署暨新闻发布会。
一、工作思路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着力提升服务的时效性、便捷性,具体体现为“四个不变、四个优化”。
四个不变:
一是国家原有的“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公民同招”以及相关优抚政策不变。
二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市级统筹、属地主体、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不变。
三是公办学校招生办法不变。公办学校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招生,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实行划片入学。
四是民办学校招生方式不变。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要求,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个优化:
一是网上信息登记、民办学校报名和空余学位报名阶段,在网上系统关闭前,学生家长可自行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更改。
二是网上信息登记时,减少端口设置,避免家长选择失误,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三是网上信息登记时,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双(多)胞胎”,可以通过选择“双(多)胞胎”身份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减少现场申请审核环节,为家长提供便利。
四是将信息审核与公办学校招生相关工作进行整合,优化招生流程。
二、主要内容
(一)入学条件
1.小学招生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2.初中招生条件
凡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二)招生办法
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1.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2.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每一名适龄随迁子女都有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子女特别是人才和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对于热点学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额时,采取按志愿顺序分批安置的办法安排入学。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和长春市晨光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
三、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工作;二是做好民办学校派位录取工作;三是做好空余学位录取工作;四是做好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工作;五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主要分为五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信息登记资格审查(5月12日至6月1日)
组织开展信息登记、资格审查工作,6月1日根据审核结果,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
第二个环节:民办学校报名派位(6月13日—6月20日)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6月20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第三个环节:入学报到(6月21—6月22日)
被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个环节:统筹安排(7月13日—14日)
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第五个环节:分班建籍(8月下旬—9月底)
各学校按照随机原则进行均衡分班。9月底前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