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龙山县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2号)、《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4年全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2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办学条件、学位情况等,科学确定划片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招生批次,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二)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这一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总体要求,结合龙山县实际,七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之内,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左右。
三、新生招生办法
(一)划片办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要求,结合龙山县城区学校布局等实际情况,城区小学按片区联合划片,城区初中实行单校划片。
1.小学划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招生。根据学生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一平台、公民(公办民办)同步、分批安排、超员摇号"的原则,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有直升初中部意愿的毕业生可直升入学,其他学校均不得直升入学。在招生过程中,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民办学校被录取后不去就读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坚持公平公开。及时公开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所需材料、审核程序、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落实优待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含入职满2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子女、县委政府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孤儿、行动不便的残疾儿童、父母双盲的子女等就近入学;教师子女可在任教学校就读。
三、新生招生办法
(一)划片办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要求,结合龙山县城区学校布局等实际情况,城区小学按片区联合划片,城区初中实行单校划片。
1.小学划片
2.初中划片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1.小学一年级
(1)招生计划。总计划为4804人,开设106个班。具体到校计划由县教体局负责下达。
(2)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原未注册过小学学籍,户籍或合法房产在民安街道、兴隆街道相关社区、华塘街道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山县投资及城区经商、务工等符合一年级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皇仓华鑫小学按计划招生。
2.初中七年级
(1)招生计划。计划招6216人,开设116个班。具体到校计划由县教体局负责下达。
(2)招生对象。招生接收城区小学(含兴隆小学、石羔小学、三元学校)毕业学生及其他符合一、二、三批次的小学毕业学生;华鑫初中按计划招生。
(三)招生批次
按以下四个批次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单校超员,先在划定的片区内摇号调剂,再在整个城区内调剂。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5日)。各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通过媒体、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7月6日)。学生或家长关注“龙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相关通知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
第三阶段:资料审核(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8月24日)。各职能部门及学校对新生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第四阶段:安排学位(2024年8月25日)。按照批次安排学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问题突出,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龙山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义务教育发展、支持划片招生、积极消除大班额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转插学生。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转插学生实行线上登记,按照招生政策审核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严禁私自接收转插生,严禁城区学校之间互转。对于私自接收转插生的学校校长,先免职再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于违纪违规的其他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相关适龄儿童提供虚假材料择校,调整为第四批次,且不安排在填报志愿学校就读;其他相关适龄儿童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