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户籍生“划片招生”的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
3.坚持班额限度的原则。规范班额配置,小学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超过55人。
4.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在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无效。
三、招生宣传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张贴招生入学公告,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程序、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幼儿园和小学要对毕业班家长开展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及时完成网上登记。
四、新生入学
(一)招生范围
1.小学
(1)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有产权房且入住;
(3)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2.初中
(1)清镇市辖区内小学毕业学生(非清镇市户籍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
(2)清镇市户籍在清镇市外就读且家长有意愿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有产权房且入住;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3.特殊教育
(1)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残疾儿童(不含肢体残疾),清镇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入学安置。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安置服务范围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歧视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对肢体重度残疾的儿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4.政策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清镇市人才服务绿卡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清镇市招商引商入住的投资人子女等符合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政策性优惠的政策生。
5.配建生。按小区配建学校政策规定执行,未按要求配建学校的,由房开企业安置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网上登记
1.登记时间
6月20日一6月30日,登记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7:00一24:00。
2.登记渠道
(1)“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站,网址:http://yjrx.gyzkzx.cn。
(2)手机端:“多彩宝”APP。
3.登记内容
(1)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监护人信息和房产等信息。
(2)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合法常住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信息、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信息。
(3)民办学校报名登记。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 6000 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审核
1.网上初审
网上登记期间,家长请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通过联合校验机制(联合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对学生填报的户籍、居住证等信息进行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初审。家长平台填报的信息如有错误或虚假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2.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1)小学现场审核
(1)清镇市城区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不含条子场学校)户籍生及随迁子女(含红枫湖镇扁山小学),由教育局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2)清镇市乡镇户籍生及随迁子女(不含红枫湖镇扁山小学随迁子女),由乡镇中心校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2)初中现场审核及学位确认
(1)清镇市内小学毕业生,原则不开展现场审核,根据学生学籍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及平台登记信息,划片到学校参加现场学位确认。
(2)在清镇市城区(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和红枫湖镇居住的户籍和非户籍学生,而未在城区(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和红枫湖镇小学毕业的,由教育局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3)在清镇市乡镇(不含红枫湖镇)居住的户籍和非户籍的学生,而在市外小学毕业的,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3.现场审核及学位确认时间
(1)小学户籍生现场审核时间:7月29日至7月31日。
(2)小学非户籍生现场审核时间:8月1日至8月3日。
(3)初中现场学位确认时间:7月29日至7月31日。
(4)非城区和红枫湖镇小学毕业生初中现场审核时间:7月6日—7月8日。
(5)非清镇小学毕业需在乡镇初中入学现场审核时间:7月29日至7月31日。
4.复审
教育局对现场审核通过的信息开展复审工作,复审通过后,于8月22日前采用手机短信和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两种方式反馈入学录取情况。学校根据录取结果为新生办理入学和学籍。
(四)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清镇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清镇市户籍学生和持清镇市居住证学生入学需求,若清镇市户籍学生和持清镇市居住证学生招不满,可以在贵阳市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不得跨贵阳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方式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时间7月26日,中签学生于7月27至7月28日通过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费,银行缴费回单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1.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个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 “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火箭班、重点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在招生中要对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坚持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作好专题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好遗留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稳定。
3.各中学对分配到本校就读初一的学生,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全部入学,不得拒收或动员其到其他学校就读。
4.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学校必须保证划片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统筹分配的随迁子女入学。
5.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各项管理,坚决纠正“四风”,杜绝“吃、拿、卡、要”;严禁校际间、教师间相互攻击,严禁破坏校际团结的言论和行为发生。对招生中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教育局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2586017、82586043。
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24年清镇市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4年清镇市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2024年清镇市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4年清镇市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024年清镇市初中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024年清镇市城区部分小学招生划片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