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4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小学新生招生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申请时间
2024年7月13日-14日。
四、接收学校
宁德市华侨小学(简称华侨小学)、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验小学(简称福建师大东侨实小)、宁德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简称宁德师院二附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简称东侨二小)、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新校区(简称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具体招生数由市招委会议定发布)。
五、招生办法
(一)具有东侨开发区户籍、房产证(若共有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50%)且现居住东侨辖区的适龄儿童
1.招生学校
华侨小学、福建师大东侨实小、师院二附小、东侨二小、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招委会议定的招生数)。
选择就读福建师大东侨实小则优先给予安排,并于7月3日和7月10日面向东侨户籍的学生及家长开放咨询。
2.片区划分
(1)华侨小学:原则上接收福宁南路以东,南湖滨路以南及天湖东路以南的部分区域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华侨新村社区,湖滨社区,万安社区,大门山社区的君裕东湖、东湖品臻、仕林东湖小区,塔南社区(除泰禾红树林小区)管辖的区域。
(2)宁德师院二附小、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招委会议定的招生数):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北,侨兴路以东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兰亭社区、兰溪社区、侨兴社区、五里亭社区、天山社区、曙光社区、迎宾社区、亿利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
(3)东侨二小: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南,福宁南路以西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富春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大门山社区的东湖豪门、琴海豪庭小区,塔南社区的泰禾红树林小区。
(4)福建师大东侨实小:原则上接收北部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申请登记
(1)按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登记。各小学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7月22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2)申请就读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的适龄儿童。在宁德师院二附小进行登记,根据市招委会议定的招生数进行抽签,未抽中的在宁德师院二附小就读。抽签时间:8月19日上午9:00,抽签地点:宁德师院二附小,抽签按公平公正原则现场公布抽签结果。
(二)户籍在华侨新村社区的归侨侨眷子女
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到华侨小学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7月22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由华侨小学接收。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
1.学生户籍不在东侨,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到东侨开发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相关会议纪要或招委会研究决定文件。
3.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户籍在东侨,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或共有产权持有面积低于50%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有东侨户籍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五类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依据材料,于申请时间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登记(登记地点设在宁德师院二附小行先楼),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6.非本地户籍的东侨工业集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员工适龄儿童。家长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到福建师大东侨实小申请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7月22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由福建师大东侨实小接收。
(四)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办理,由招生计划有余额数的学校接收。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东侨区属小学的,家长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
此类对象学生家长持相关依据材料,于申请时间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登记(登记地点设在宁德师院二附小行先楼),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抽签资格。
2.接收办法。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东侨开发区招委会核实后安排就读学校;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抽签办法、时间、地点另见公告。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籍学校就读。
六、注意事项
1.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要控制班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凡已申请外地区域学校或被民办学校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5.经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6.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