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小学毕业生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4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初中新生招生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申请时间
2024年7月13日-14日。
四、接收学校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简称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简称东侨二中)、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简称宁德一中初中部)、宁德市实验学校。
五、招生办法
(一)具有东侨开发区户籍、房产证(若共有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50%)且现居住东侨辖区的小学毕业生。
1.招生学校
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侨二中、宁德一中初中部(市招委会研究确定的招生数)、宁德市实验学校(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待遇,共100名)
2.片区划分
(1)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原则上接收金溪以西,东湖北岸以南区域的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含兰溪社区(除水岸阳光小区、海滨一号小区)、五里亭社区、兰亭社区、侨兴社区、大门山社区、富春社区、华侨新村社区、湖滨社区、塔南社区、万安社区所在区域。本部及万安校区新生安排具体办法由东侨中学负责制定,另行通告。
(2)东侨二中:原则上接收金溪以东以北,东湖北岸区域的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含天山社区、曙光社区、亿利社区、迎宾社区以及水岸阳光小区、海滨一号小区所在区域。
(3)宁德一中初中部:接收东侨户籍小学毕业生。
(4)宁德市实验学校:接收东侨户籍小学毕业生。
3.登记办法
(1)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侨二中:按招生片区划分进行申请登记。
(2)宁德一中初中部、宁德市实验学校:按自主自愿原则,分别到所在学校申请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7月22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
报名宁德一中初中部、宁德市实验学校的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公平公开原则,于8月19日下午3时采取线上抽签形式产生,未抽中则返回原招生学校。若报名人数不足,除学校直接接收外,剩余学位由开发区招委会研究确定,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以上两类学生申请登记时,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
1.学生户籍不在东侨,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到东侨开发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相关会议纪要或招委会研究决定文件。
3.小学阶段在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非本地户籍的东侨工业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户籍在东侨,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或共有产权持有面积低于50%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类学生也可到宁德一中初中部申请登记)
以上五类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依据材料,于申请时间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即宁师二附小行先楼,下同)申请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予以安排就读。
(三)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由招生计划数有余额的学校接收小学阶段在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和外县市学校就读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招生学校: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侨二中。
2.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东侨区属中学的,家长需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学生父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于招生时间到东侨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登记,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抽签资格。
3.接收办法: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经开发区招委会核实后安排就读学校;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抽签办法、时间、地点另见公告,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籍学校就读。
4.注册时间:根据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要控制班生规模,七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凡已申请外地区域学校或被民办学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不属于东侨开发区或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交《2024年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
5.适龄学生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6.经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7.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