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按行政区划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县教体局划定的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入学。
(二)坚持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居民子女户籍与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按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下同)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在校务公开栏或正规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1.入学资格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招收符合本文件“招生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2.报名条件
(1)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2)住房证明材料: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的(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提交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购买二手住房的,须过户1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含1年),并已实际居住。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可申请入学。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
外来务工人员应于8月3日至5日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所在服务区的相应学校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2024年阳信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学校审查合格后安排入学。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6月30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全部纳入“滨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对当年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民办学校,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不超5%等要求下达招生计划,并报市局备案。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报名结束后将招收新生报名表(附件5、附件6)纸质版(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报县教体局基教股。
2.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报名后直接录取。
(1)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和统一要求,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2)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3份,由学校、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及纪检人员各持一份,并将录取结果上传至“阳信县政府网”,公布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名单。
(3)各民办学校要在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当天,在本校显著位置公示本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办理录取手续流程等,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
(4)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现场将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纸质资料和全过程录像资料密封,留存备案。
3.招生结果公布
(1)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本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2)凡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将不再录取。
(三)招生工作程序
6月30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工作。
7月10日前,县教体局在政府网、各招生学校在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
8月3日—5日,各小学、初中学校根据划片招生文件要求,组织适龄儿童登录“滨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平台”进行预报名。
8月10日前,完成预报名审核,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报名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分三类情况:(1)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2)需要完善材料的,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3)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需要报名的具体学校。
8月15日,各招生学校将本校招生计划、确定的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示。
8月20日,各招生学校发放《阳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见附件8)。
9月3日前,各学校将《2024年阳信县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2)《2024年阳信县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3),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备案。
三、招生范围
(一)乡镇(街道)学区
乡镇(街道)中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金阳街道学区仍按2012年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二)城区学校
1.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阳城四路以南,幸福一路以西(含人民检察院、实验中学、梨都星城、观澜国际一期)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观澜国际一期、华天名都、阳光国际花园、阳城花园、豪门家园、豪门南区、金羚美景良城、台商名座、台商花园、怡馨园、梨园小区、名门现代、梨都星城、鲁信花园、原城建委家属楼、阳信二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原粮食局家属院、人民检察院、公路局、农业局、林业局、新华书店、水产局、县社、计生局、住建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局、畜牧局、原广电局家属院、司法局、农信社、国货公司、生资公司、招待所、一棉、农机公司、国税局、人保局、机械厂、土产公司、二纺、工商局、信城街道魏家村、刘大水村、南关村、接官亭村、北朱家园、段赵村等。
2.第一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阳城三路以南,幸福一路以东(不含人民检察院、实验中学、梨都星城、观澜国际一期),河东二路(北延至阳城三路,南延至阳城九路)以西,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交运花园、时代公馆、德苑福邸、美茵堡、盛世瀚海、中兴家园、东方星座(东)、保集澜郡、佳宏广场、旭岳名都、豪门锦绣城、阳光嘉苑、荣域阳城、幸福花园、东方星座(西)、交警队(含北区)、油区办、联通公司、邮政局、棉麻公司、信城街道南香坊村、行宫庙村、刘货郎村、唐家村、南朱家园村、阳城院子、阳城明珠和河流镇马丰和村、朱家村、马英房村、毛马村。
3.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阳城三路以南,河东二路(北延至阳城三路,南延至阳城九路)以东,新大济路以西。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九龙湖壹号、龙湖社区、安园景园、厚德宜居、东郡阳城花园、东郡明珠花园、水邑龙居、水邑华庭、齐诚园、书香华府及河流镇曹家糖坊村、栗家村、白家村、王鸿道村、崔家庙子村、赵宋村、东孟村、中孟村、西孟村。
4.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阳城四路以北,幸福一路以西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民鑫家苑、金榜华庭、玉兰花园、银座、嘉和世纪家园、华龙家园、远景茗居、梨乡嘉园、幸福小区、安居小区、嘉和引仙名郡、第二实验中学、第二实验小学、教体局、人民医院、原中医院、审计局、老县委、老县府、水务局、民政局、商业局、气象局、党校、烟草公司、卫生局、国土局、质监局、公安局、原交通局家属院、工会、建行、中行、人行、农行、财政局、供电公司、保险公司、农发行、消防大队、国土环保、干休所、华隆商场住宅楼、赵家胡同、西关村、西北村、牛王堂村等。
5.第三实验小学、第三实验中学招生范围:经济开发区已建拟建小区及第三实验中学(原信城街道中学)、第三实验小学(原信城街道中心小学)原招生划片范围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幸福城、东进餐具、滨阳燃化、立昌纺织、瑞丰鞋业、广富畜产品、华龙商城住宅楼、信城街道办、第三实验中学、第三实验小学及第三实验中学(原信城街道中学)、第三实验小学(原信城街道中心小学)原招生划片的自然村等。
6.多校招生区域:幸福一路以东,阳城三路以北已建小区及单位:职业中专、人民法院、国税局老家属院、自来水公司、恒泰家园北区、恒泰家园南区、英冠家园、玫瑰太古城小区是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中学和第三实验小学、第三实验中学的多校招生范围。以上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均可招收该区域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学位不足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入学名额。
7.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可面向全县招生,严禁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建立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并严肃落实。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过程中社会咨询、招生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要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各中小学统筹调剂、适度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县域内所有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严格报名、入学规定。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滨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核发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各学校对要求提供的户籍、住房等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逐项核查,禁止自设门槛要求家长提供本通知规定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严肃招生纪律。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它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计划、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各学校要按照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本校招生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控制班额招生。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保持56人及以上大班额“清零”,新招生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六)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及时完成备案手续。对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32号),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票据等,于5月底前到县教体局或乡镇(街道)学区集体办理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更好地服务学生入学。
(八)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实行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
附件1:2024年阳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摸底调查表
附件2:2024年阳信县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附件3:2024年阳信县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附件4:2024年阳信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5:2024年阳信县民办学校小学招收新生报名汇总表
附件6:2024年阳信县民办学校初中招收新生报名汇总表
附件7:监护人诚信承诺书(样稿)
附件8:阳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
附件9:阳信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