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3〕14号)等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秋季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招生工作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招生学校在招收完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对其他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实行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
三、招生区域
招生区域以各镇、村(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的常住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进行划分,就近入学户籍所在的镇、村(居)的中学和小学。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9号)精神,除招收普及区划片小学毕业生外,另面向全市招收200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各中小学施教区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按照就近划片入学、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顺序安排符合相应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就学,优先满足本片施教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需求。在接收完本施教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并预留一定学位(用于接收施教区外地回流的学生)后,若还有剩余学位的,各学校可接受其他对象报名。
(一)报名时间
北岸经开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各学校按照时间安排表统一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生要求
1.就近划片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施教区入学对象户籍登记(迁入)时间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
(2)纳入城镇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的辖区内购房户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学校入学要求。户籍登记(迁入)时间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
2.随机派位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直接就近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随机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参加随机派位。
一是父母一方在我区暂住,截止2024年6月30日(含)持有我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2024年秋季起,租房合同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4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4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3.相对就近统筹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止2024年6月30日(含),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注:参加随机派位对象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校重复报名。凡经随机派位或相对统筹安排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4.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5.2024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4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自2024年6月1日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施教区的,由户籍所在学校按照施教区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详见附件3)。
6.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6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公布。
(三)报名材料
1.就近划片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2)纳入城镇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的辖区内购房户适龄少年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2024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区直机关(含垂管部门)、镇政府正式职工子女及学校教职工子女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父(母)单位证明、编制证、工资名册。
2.符合剩余学位随机派位和相对就近统筹需提供的材料
(1)2024年1月1日(含)后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
(2)父母一方截止2024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施教区所在地的有效居住证明;
(3)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4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4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四)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五)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要求: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六)北岸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1.适用对象
(1)2021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21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子女;
(3)2021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4)2021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21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24年6月30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入学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北岸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如该学校学位已满,可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跨校重复报名将取消报名资格。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并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3)所在企业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五、城镇中心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点击查看】
注:其它各基层小学按施教区(见附件)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它对象按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各校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各学校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实施细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结合经开区实际,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逐步推进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各学校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同时各招生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要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小学于8月27日前将招生录取名册分别汇总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莆田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经开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594-5952915(招生办)
举报电话:0594-5952912(监察室)
附件:
1.2024年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各中小学施教区及招生服务电话
2.2024年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
4.2024年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镇中心学校招生计划及划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