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7号)和《2024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原则。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与幼儿园挂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河县2024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五河县2024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示意图》及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面向全体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齢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四)部门联动原则。五河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供的身份、户籍、居住证、不动产、务工证明、社会保险凭证等入学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均衡分班原则。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学校(共11所)。五河县实验小学、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五河县第一小学、五河县第三小学、五河县五河小学、五河县实验小学新城校区、五河县城关中心小学校本部、五河县第二中学小学部、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五河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小学部、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孙坪校区。
2.学区划分。详见《五河县2024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3.招生对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招生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4.入学条件。
(1)城关镇城区和头铺镇金岗村、冯刘村、大方村、花木王村、孙坪村等五个行政村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也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的,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以外,还须提供如下其中一项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表)和电费发票;
(2)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和电费发票;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公租、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和缴付房租发票.
(2)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除了提供户口簿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县城购买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不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房,未交付的期房,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和遗嘱房等),须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表),或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并提供电费发票。
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小学6年、初中3年)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上)同一房
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各招生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确保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的。须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代码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単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满六个月以上凭证(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3)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适齢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的,须提供父母在城区的居住证,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城区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照《中共五河县委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发〔2020〕5号)执行,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的。按照《印发〈关于做好五河经济开发区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五教〔2021〕54号)和《关于印发〈五河县重点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政策(试行)>的通知》(五就统组〔2021〕2号)执行,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五河籍军人子女入学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执行,须提供结婚证、军官证(士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材料,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的。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1 347号)执行,县公安局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361号)执行,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注:参照周边地区,2024年起,营业执照不再作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内学校入学条件。
5.招生宣传。2024年5月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五河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五河县2024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6.报名时间与方式。2024年城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自主网上报名为主、现场网上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于2024年8月1日至12日登录“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已取得小学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5日至17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7.资格审查。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招生学校收集汇总适龄儿童报名信息材料,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核。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对于报名信息材料有疑问的,招生学校需实地进行核验。
8.录取批次与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适龄儿童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购房户适龄儿童;第三批次录取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规定班额的,或资格审查同一批次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班额的,均由招生学校直接录取,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于未被招生学校录取的下一批次学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其他公办小学。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学校(共4所)。五河县第二中学初中部、五河县第三中学、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五河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初中部。
2.学区划分
(1)五河县第二中学初中部学区:怀洪新河堤顶路以东、淮河路以南、兴县路以北(含金域蓝湾三期、源达铭座、中旭兴业广场和百合公馆等四个小区,不含青年南路以西区域),朱顶績河口村、张许村、井头村和地堆村户籍小学毕业生。
(2)五河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初中部学区:彩虹大道以东、兴县路以南、创园路以西(不含龙湾府、淮畔明珠等两个小区),头铺镇金岗村、部台村、皆坪村、方台村户籍小学毕业生。
(3)五河县第三中学学区:怀洪新河堤顶路以东、淮河路以北、淮河堤顶路以西,张庙村、十字岗村和北店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4)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沱湖大道以东、三王路以南、彩虹大道以西(含公园首府、彩虹时代广场、龙湾府、淮畔明珠、华芳国际和金域蓝湾一期、二期等六个小区),头铺镇冯刘村、大方村、花木王村、孙坪村、陈台村、
单台村和小坪镇龙湖小学学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
3.入学条件
(1)小学六年级在籍在校生,且参加2021-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六年级期末教学质量监测。
(2)其他入学条件与小学相同。
4.报名时间与方式。2024年城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按照自主网上报名为主、现场网上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监护人于2024年7月4日至15日登录“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已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5日至17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5.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录取批次与程序和小学招生要求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河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生政策和报名方式宣传,加强正面引导,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让广大家长对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有全面的认识,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群众对嗦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积极面对、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做好后台审核网上报名信息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维护招生入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严明招生政策。县教育体育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招生办法组织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学位不足需分流调剂等情况,由县教育体育局协调学校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各招生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各类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法规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入学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关系生”“条子生”“造假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负责入学审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活: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552-5899025招生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0552-2350056 2350086五、本意见由五河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五河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024年五河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2024年五河县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示意图
➤2024年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学校联系电话
➤2024年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