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原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9号)文件要求,参照新乡市教育局《202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新教〔2023〕8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0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2、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03、招生对象
一、小学
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已注册过小学学籍学生和不及龄儿童。
二、初中
招收具有2024年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已注册初中学籍学生和六年级以下学籍学生。
04、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严格落实上级“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进行。严格控制“两无”(城区无自有住房、城区无常住户口)适龄生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城区入学依据。
农村学校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指导下,按照办学规模、本乡(镇、街道)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报名工作,适龄生直接报名入学。城区学校(环线内原兴街道、阳和街道属地学校、局属初中小学),根据适龄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房产、户籍情况,按照学区生、调配生等进行招生。
1.学区生
按照规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入学。
(1)房户一致:适龄生与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
报名时需提供:
(1)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
(3)《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小学打印并加盖公章,小一报名不提供);
(4)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
(2)随祖父母生活:适龄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生活,其监护人在原阳县城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报名时需提供:
(1)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
(3)《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小学打印并加盖公章,小一报名不提供);
(4)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
2.调配生
按照指定的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1)房户不一致:适龄生与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但其城区常住户籍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
(2)有房无户:适龄生及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自有住房,但无城区常住户籍。
上述两类学生按照适龄生监护人房产所在小区对应的学校,1.空余学位满足报名人数,直接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2.空余学位少于报名人数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派中学生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未派中学生在城区环线内(景明路-327国道-春和路-翔宇路-太行大道-文源路-景明路)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报名时需提供:
(1)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
(3)《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小学打印并加盖公章,小一报名不提供);
(4)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原阳县城区务工(经商)并居住的非原阳(含平原示范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应入尽入。
报名时需提供:
(1)户籍凭证(适龄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
(3)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
(4)《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小学打印并加盖公章,小一报名不提供)。
(4)引进人才随迁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按《原阳县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暂行办法》要求安排入学。
(5)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上级政策要求安排入学。
3.招生要求
(1)报名确认后学校留存学生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生一袋),做进一步核查。
(2)因适龄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规范招生、学生自愿”原则进行。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的相关规定,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只减不增的原则。
1.初中招生
(1)选报民办初中的,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填报报名信息。
(2)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报名人数,决定采用直接录取或电脑派位录取。
(3)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报到时,必须提交《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小学打印并加盖公章)。
2.小学招生
报名民办小学的,在规定时间直接到学校报名。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报满截止。
3.招生要求
(1)严禁学校以考试、面试、面谈、简历材料等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严禁拒绝录取或劝退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2)选报民办学校时,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学生一经被录取不得放弃,否则依据招生政策进行处理。
三、特殊适龄生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做好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尊重监护人和孩子意愿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原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的残疾适龄生,由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县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
05、招生时间
一、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
8月3日——5日
(1)学区生:各公办初中组织到校报名,并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名学生信息。
(2)调配生: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登记。
8月6日——7日
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退回报名资料,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上报。
县教育、公安、房管等部门复核复验学生报名证件。
8月8日
各公办初中对审核合格学区生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0日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公办初中学位空余情况,对调配生进行分配。
8月11日
各公办初中组织调配生报到,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到学生信息资料。
8月12日
各公办初中上报招生花名册。
8月15日——20日
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2.民办初中
8月1日——2日
监护人持户口本、《学籍基本信息表》到选报的民办初中报名,由学校按要求在招生平台录入报名学生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8月4日
(1)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到注册。
(2)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派中录取”,招生学校组织派中学生报到注册。
8月5日
未派中学生回本人户籍地学校或县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
8月5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到学生信息资料,并上报招生花名册。
二、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
8月19日——21日
(1)学区生:各公办小学组织到校报名,并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名学生信息。
(2)调配生: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登记。
8月22日——23日
各公办小学组织入户家访。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退回报名资料,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上报。
县教育、公安、房管等部门复核复验学生报名证件。
8月24日
各公办小学对审核合格学区生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5日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公办小学学位空余情况,对调配生进行分配。
8月26日
各公办小学组织调配生报到,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到学生信息资料。
8月27日
各公办小学上报招生花名册。
8月27日——31日
各公办小学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2.民办小学
8月15日——23日
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直接到校报名。
8月26日前
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名学生信息资料。
06、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
原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宏观指导,各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难适龄生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县政府《原阳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形成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二、畅通监督渠道
各学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分片错时的报名方式,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举报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负责招生咨询工作,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规范信息采集
各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执行统一的招生时间,严禁无序、无计划招生。各民办初中必须统一执行网上报名,不得提前圈定生源、不得提前收取费用。
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完成,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
四、做好学籍管理
学校编班做到“两随机”: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任课老师均衡搭配并随机抽班。严禁任何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在未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设平板电脑班。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严禁幼儿园开设小学班。
全县中小学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各小学不能出现毕业生学籍未接续到初中现象。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招生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和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组织开展招生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确因学区内学生过多而产生大班额的情况,需向县教育体育局报批,但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
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规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民办学校取消今年招生资格,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公办学校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先、晋级资格。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分流。对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7287355
举报电话:728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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