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根据县城区小学、初中布局调整和生源分布情况,2024年县城区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范围已作调整,具体方案见附件。
二、招生有关规定
1.各学校在保障招生区域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两个一致”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两个一致”其中之一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籍、外来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城区公办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需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3.县外随迁人员及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新生由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条件如下:
(1)县外随迁人员子女就学需提供父母及学生的《居住证》和住房材料(包括购房凭证材料或实际居住证明)。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含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经备案的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4.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入学房产必须具有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应为100%。
5.拆迁安置户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按照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6.购房实际入住未领产权证的,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缴费单据只需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购房未实际入住的,购房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的,按实际入住对待;交付期限超过2024年8月31日但未突破2024年12月31日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7.城区户籍(挂靠其他亲属的除外)无房户,须经县房管部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查询信息,并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在学校保障接收“两个一致”和只符合购房实际入住条件的学生入学后,统筹安排入学。
8.军人子女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9.开发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或直接投资人子女入学,按照《南陵县返乡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0.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保障办法》执行。
11.县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子女,凭所在村(居)委会、籍山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籍山镇国土资源所、籍山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初中可选择春谷中学就读。
12.属于两校联合招生区域范围的,若实际招生人数超出相关学校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
三、工作安排
1.2024年6月,符合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条件人员,根据2024年城区初中、小学秋季新生入学划片招生范围,登录皖事通或芜湖智慧教育应用平台的报名窗口进行网上报名。
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报名注册的,于2024年8月18日到各校补报,若对应招生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入学。
2.2024年6月至7月,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新生报名材料进行预审、初审。
3.2024年8月初,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
4.2024年8月中旬,根据公示结果,下发新生名单至各招生学校。
附件:
1.2024年度籍山镇城区初中秋季新生招生划片范围
2.2024年度籍山镇城区小学秋季新生招生划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