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怀远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24年怀远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7号)和《2024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3〕4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原则。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科学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不与学前教育经历挂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县城区域内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按照房产优先原则,分批排序录取(先房产后户籍再其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其他学校。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网站、“怀远发布”等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布《2024年怀远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及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信息(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面向全体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乡镇政府或者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四)均衡分班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也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五)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一年级及七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原则通过“怀远县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1.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学校。怀远县实验小学、怀远县第二实验小学、怀远县第三实验小学、怀远县第四实验小学、怀远县第五实验小学、怀远县乳泉小学、怀远县城关小学、怀远县荆涂学校、怀远县毅德实验学校、怀远县新城实验学校、怀远县支湖学校。
(2)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2024年怀远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路段一览表》和附件2《2024年怀远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示意图》。
(3)招生对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各学校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各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4)招生入学条件。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的,根据相应户籍信息,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水电费缴费票据)等证明材料。
(1)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小产权房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经核实,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无其他房产,由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
(3)适龄儿童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的,根据相应户籍信息,须提供父母所占份额为51%及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经核实,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县城区无其他房产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学校入学。
(4)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5)为切实规范小学入学秩序,保护学区业主的利益,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同一学段(小学6年为一学段、初中3年为一学段)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一对夫妇多个子女均属一户业主子女)。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查询工作。
(6)户籍在我县城区,经核实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学区报名入学。
(7)如乳泉小学涡南片报名人数达到或超学校招生计划,则不再招收涡北片适龄儿童;如乳泉小学涡南片报名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且涡北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采取摇号形式产生入学名额,未摇中的到原学区学校报名;如乳泉小学涡南片报名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且与涡北报名人数相加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部予以录取。
(5)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怀远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1)公、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4日—8日。
各学校(含实验中学)要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宣传、指导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1日— 12日。须携带以下材料:A.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B.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C.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6)入学通知由家长在“招生平台”查询或由学校电话、短信告知;因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报名的学生,由相关学校通过短信、电话、公告等形式告知家长,不再发放入学通知书。
2.初中阶段招生
(1)招生学校。怀远实验中学、怀远县荆涂学校、怀远县毅德实验学校、怀远县新城实验学校、怀远县柳沟初级中学、怀远县支湖学校、怀远县沙沟初级中学。
(2)招生时间、范围和对象
报名时间与小学线上、线下(特殊情况)报名时间一致。
(1)怀远实验中学:在东至淮河大坝,西至怀唐路,南至环城路,北至涡河堤坝区域内持有老城区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怀远县荆涂学校: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靠山小学及荆涂学校8所小学的毕业生。
(3)怀远县新城实验学校: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新城实验学校、第五实验小学4所小学及榴城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榴城镇中心学校、曹河小学、城北小学、刘郢小学、乜庄小学、苏集小学、太山宫小学、魏郢小学、翟郢小学)的毕业生。
(4)怀远县毅德实验学校: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毅德实验学校、第五实验小学7所小学及荆山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荆山镇荆芡小学、靠山小学、铁郢小学)的毕业生。
(5)怀远县柳沟初级中学:荆山镇柳沟村、白莲坡村、石山村、郑岗村适龄儿童及荆山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柳沟小学、胡窑小学、石山小学、郑岗小学)的毕业生。
(6)怀远县支湖学校:荆山镇支湖村、猴洞村、滨湖村、大庙村、沈郢村、尤村村、袁庄村、张圩村、牛王村适龄儿童及荆山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张圩小学、牛王小学、尤村小学、沈郢小学)的毕业生。
(7)怀远县沙沟初级中学:榴城镇土楼村、大窑村、沙沟村、张沟村、龙窝村适龄儿童及榴城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龙窝小学、沙沟小学、土楼小学)的毕业生。
(8)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或城区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除外)放弃报名对口招生学校的,其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相同(学区划分参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同城区域内原则上不择校,确因家庭住址变更申请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2024年怀远县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经原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
(3)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城区小学毕业生于6月18日—22日在“招生平台”选择相关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3.随迁子女入学
经核实,无城区房产的城区经商、务工、持城区居住证人员、渔民(水上户籍)等子女入学:
(1)小学。涡南老城区片:水库路东可选荆涂学校、乳泉小学报名,水库路西可选毅德实验学校报名;禹王路北可选乳泉小学、二实小、毅德实验学校。
涡北新城区片:卞和路西可选四实小西校区、五实小、乳泉小学报名,卞和路东至龚刘(迎宾)路西可选三实小、五实小、乳泉小学,龚刘(迎宾)路东选五实小报名。
(2)初中。涡南老城区片:水库路东可选荆涂学校报名,水库路西可选毅德实验学校报名;永光里(永平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东可选荆涂学校报名,永光里西可选毅德实验学校报名。
涡北新城区片:选新城实验学校报名。
在城区经商的,须提供本人父母2024年2月28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场地证明(本人房产须提供产权证明,他人房产须提供租赁合同)、店面正面图片。
在城区务工的,须提供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2024年2月28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人社部门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金”发票原件或由人社部门出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
4.民办学校招生
(1)非施教区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本县范围内按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到其七年级。
(2)施教区招生
怀远县致远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具有榴城镇朱岗村、高皇村、引凤社区(乳泉大道以北)户籍或拆迁还原房产的适龄儿童。
怀远县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具有榴城镇新桥社区、新星社区户籍或拆迁还原房产的适龄儿童。
(二)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参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执行,招生时间可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四、照顾政策
(一)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怀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怀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驻怀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就读小学和初中。
(二)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我县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县侨联、县委统战部、县招商服务中心和县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县发改委、县招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组通〔2016〕37号)文件精神,由县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人武部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 )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基教股、职成股、党风室、卫艺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城区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招生政策的落实,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处理招生过程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瑞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服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各招生学校要把今年的招生政策等相关信息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各招生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为确保师生和广大家长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疫情防控管理,切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错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招生双胜利。
(三)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学校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及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视频送教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为防止出现辍学现象,各小学要负责六年级毕业生升入七年级的跟踪工作,要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后向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报送六年级毕业生入学情况。
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2024年9月23 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六)强化监督问责
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假手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民办学校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本办法由怀远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4年怀远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路段(划片范围)
➤2024年怀远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示意图
➤2024年怀远县城区初中跨区域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