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麻章区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麻章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的非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土地权证”报名的,不需提供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碧桂园.城邦花园、桃源里花园、奥园·悦时代、馨平嘉园、嘉悦花园、达智华境花园、金地自在城、金川高地园等八个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报读对口投资配建的学校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不需提供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其他没对口投资配建学校的房产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需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或手机查询凭证截图,时间是指2024年6月30日止倒推计算满三个月。
提醒:自2024年起,提供居住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凭证截止时间是指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计算满三个月。
预报名时,如果还未能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把相关凭证在平台补传。下同)。
4.在麻章区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麻章区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含半年),或持有麻章区营业执照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有稳定住所的非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
6.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法
1.招生条件。
第一类:户籍类,即招生对象第1点,适龄儿童的户籍在该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类:优待类,即招生对象第2点。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家长须在预报名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详见附件5《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到麻章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教育股将登记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此类生源按家长工作单位所在学区及所在镇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三类:产权类,即招生对象第3点。此类生源录取次序为先“A”批后“B”批。麻章区房产类适龄儿童按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地段对口入学;在对口片区服务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此类生源学区为动态管理,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情况调整学区,优先满足项目配建学校(含参照配建标准支付款项的)的小区学位需求,以学区小区划分为准。
A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购有住房并持有商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
B批:儿童的祖辈在麻章城区、镇圩自建住房并持有房屋土地权证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祖辈一致,麻章城区持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前。
第四类:社保工商A类。进城务工人员或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在麻章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5年)并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在麻章区累计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5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5年;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每月职工养老保险。此类需要按家长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学区范围选择学校,在对口片区服务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在镇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类:稳定住所类,即招生对象第5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有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此类生源按家庭实际居住所在镇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六类:港澳台类,即招生对象第6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湛教函[2019]14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类:社保工商B类。进城务工人员或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在我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不足5年)并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区累计缴费半年以上(不足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家长可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申请(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每月职工养老保险)。
2.报名方法。
(1)麻章城区、各圩镇公办小学、太平镇良村小学、太平镇第二中学六坑校区、太平镇第二中学文昌校区等学校要在招生平台上报名。
(2)麻章镇赤岭小学洋水岭校区、麻章中心小学鸭曹校区、麻章二小谢家校区、麻章区湖光第二中学小学部、麻章镇甘林小学、太平镇通明小学、太平镇造甲小学、太平镇调浪小学、太平镇东岸小学等学校及其他校区按学校服务范围进行招生,无需在招生平台报名,原则上不能跨学区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根据特殊教育第三期提升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融合教育的发展,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到学区普通学校就读,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意愿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可向麻章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无需在招生平台上报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麻章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负责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吴春芳,15812333864。
(三)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其中第一类、第二类6月13日至18日;第三类6月19日至21日;第四类6月22日;第五、六、七类6月23日。
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可于6月28日至30日登陆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补报名。
(四)网上预报名操作办法
1.预报名网站:家长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陆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z.91rxbm.cn/),查看相关文件公告和进行预报名,点击网站左边的对应图标进入预报名网站并选择相应的年级按操作步骤提交佐证材料进行预报名。
2.预报名方式。
(1)手机报名。家长可使用任何智能手机登陆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z.91rxbm.cn/)报名。为方便下次登陆,建议收藏网址。安卓手机用户(除苹果手机外)可以在网站扫描二维码(等待公布)下载快捷登陆图标,每次只须点击该图标,就能快速进入预报名系统。
(2)电脑报名:登陆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z.91rxbm.cn/)报名。为方便下次登陆,建议收藏网址。在网上报名前,家长可先在网站 “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详细操作”。
提醒:家长在网上报名时,须根据学区划分选择相应学校。
(五)报名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拍摄上传佐证材料的清晰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需提交纸质,只需通过手机拍摄图片上传。各类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如下:
1.第一类: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
2.第二类: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此类不用在平台上上传佐证材料,家长须在预报名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可在湛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用人单位加具审核意见的《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教育优待情况汇总表》等相关优待证明材料。
3.第三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麻章区商品房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的适龄儿童。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5)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6)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
提醒:从2024年秋季开始,二手房过户需满两年才安排学位。
4.第四类:在麻章区居住满5年以上(含5年),连续参加麻章区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含5年),或持有麻章区营业执照连续满五年以上(含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居住证(儿童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须提供居住证,是本市户籍的不需提供居住证。下同);(5)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麻章区5年以上(含5年)社保清单或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麻章区5年以上(含5年)营业执照查询证明。
5.第五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有稳定住所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居住证;(5)提供居住连续满五年以上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
6.第六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及儿童身份信息;(2)儿童出生证明;(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第七类:在麻章区居住满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含半年),或持有麻章区营业执照连续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居住证;(5)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麻章区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保清单或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麻章区半年以上(含半年)营业执照查询证明。
(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和办法
1.学校初审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30日
2.区教育局复审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7月5日
3.部门核查方法采用平台大数据核查及职能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核查数据反馈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25日。
4.各职能部门核查数据安排如下:
(1)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及下属各派出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的户籍信息。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
(3)麻章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房屋土地权证。
(4)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清单。
(5)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的登记情况。
(6)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麻章分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7)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麻章分公司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对家长在招生平台提交的报名相关材料及时、准确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反馈给区教育局汇总录入,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看审核情况。
(七)录取办法
1.第一批录取第一类、第二类;
2.第二批录取第三类;
3.第三批录取第四类;
4.第四批录取第五、六、七类。
以上学位安排,若原划定学区学位不足时,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整到其他学区。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安排学位。安排到民办学校的,需按民办学校要求缴纳学费,若不服从安排,视同放弃学位安排。
(八)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在麻章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在录取学校公布。
(九)录取入学及注册
1.录取结果公布时间:8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数据核查情况而定)。
2.入学注册:取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的家长须按照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自动放弃学位。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当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第1类。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湛江市育才学校),以学生学籍为准。
2.第2类。具有麻章区户籍的外地返麻生。
3.第3类。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非麻章区学籍生。
4.第4类。其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商品房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的非麻章区学籍生。
(二)报名材料及审核
1.第1类由志愿学校核查学籍是否属于本区。
2.第2、3类生提交材料参照小学报名材料要求,由志愿学校核查。
3.第4类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志愿学校核查。(1)户主、父母及学生户口簿;(2)学生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5)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6)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
4.志愿学校完成初审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三)招生办法。初中一般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优先录取本校的小学毕业生。优待类招生办法参见公办小学优待类招生办法。电脑派位摇号由区教育局组织,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四)报名登记
1.全区初中(除对口直升学校外)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预报名操作方法参照公办小学网上预报名操作方法,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登记。
2.麻章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麻章区户籍的返麻生自行选择毕业学校所在镇或户籍所在镇的1所公办初中报名参与派位。监护人持有符合条件、合法稳定住所的非麻章区学籍小学毕业生,自行选择房产所在镇的1所公办初中学校参与派位。
3.参与麻章区公办初中派位的,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
4.学生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地段初中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5.对口直升学校(见下文中“学位安排”)实行线下报名,由小学毕业学校收集材料提交对口直升公办初中核查,学校完成初审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符合对口直升学校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能报读本区内其他公办初中,若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派位不被录取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入读原对口直升初中。
(五)报名登记及审核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23日。
2.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7月2日。
(六)学位安排。采取单校、多校划片、统筹安排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单校划片学校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拟录名单在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示3天以上,学生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提示:拟于2024年秋季开始,在麻章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若报读麻章区公办初中,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麻章区户籍,只可以报读户籍所在镇圩其中一所公办初中参加该镇圩公办初中电脑派位;(2)法定监护人拥有麻章区合法稳定住所(商品房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的非麻章区户籍生,只可以报读房产所在镇圩其中一所公办初中参加该镇圩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1.麻章区第一中学初中部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区第二中学小学毕业生外);
2.湛江市麻章中学初中部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区第二中学小学毕业生外);
3.麻章区第二中学初中部先由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
4.湛江第一中学麻章附属学校(麻章区第三中学)初中部面向金地自在城业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及由麻章第三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
5.湛江市湖光中学、湛江市湖光镇第一初级中学初中部面向湖光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湖光第二中学及校区小学毕业生外);
6.湛江麻章区湖光第二中学初中部由本校小学部及校区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
7.湛江市麻章区志满中学由湛江市麻章区志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麻章镇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志满中学。
8.湛江市太平中学、太平镇第二中学初中部、太平镇第三初级中学面向太平镇小学毕业生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区常住或我市但非本区常住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小学应届毕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1)本区小学毕业;(2)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本区户籍的返麻生;(3)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拥有固定合法房产的随迁子女;(4)跨区招生对象为我市小学应届毕业但非本区毕业且法定监护人和本人均非本区户籍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与范围
1.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在招生前报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若进行县(市、区)(以下简称“跨区”)招生的则还需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学校须严格按照报备的招生方案和市、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录取人数若突破市教育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招生计划,不予录入学籍。凡经家长报名注册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2.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优先满足麻章区学生入学需求,本区招不满且有寄宿条件的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在跨区招生。跨区招生的计划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0%。根据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结合学校的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小学毕业生自主选择湛江市(含各县、市、区)本区或跨区各2所学校报名,分别为第一、第二志愿。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学校招生次序为先跨区生源,再本区生源,跨区生源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摇号。跨区生源注册后,剩余的跨区学位计入本区学位,再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组织电脑派位。本区生源注册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自主补录并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注册时间为电脑派位后五个工作日内,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4.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5.民办学校招生方法若与市教育局招生政策有冲突,以市教育局招生政策为准。
(三)报名登记及审核时间
申请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报名登记。网上预报名操作办法参照公办小学办法。
网上报名及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以湛江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四)报名办法及材料
1.学校招生分为本区生源和跨区生源,本区生源在招生平台选择民办学校本区入口填报上传材料,跨区生源在招生平台选择民办学校跨区入口填报上传材料。
(1)本区生源是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户籍属于麻章区;
(B)学籍属于麻章区;
(C)其监护人在麻章区拥有固定合法房产。
(2)跨区生源是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户籍或学籍不属于麻章区或其监护人在麻章区不拥有固定合法房产。
2.报名材料。
(1)本区生源需在招生平台按要求提交材料:
小学一年级:(1)适龄儿童户籍属于麻章区的,上传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2)非麻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麻章区拥有固定合法房产的,A.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或出生证明,B.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C.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
初中一年级:(1)学籍属于麻章区的由志愿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只需要如实填报小学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毕业学校全称,不需要上传其他材料;
(2)小学毕业生户籍属于麻章区但学籍不属于本区的,如实填报小学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毕业学校全称,并上传户主、父母及该生户口簿;
(3)学籍和户籍均非麻章区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在麻章区拥有固定合法房产的,如实填报小学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毕业学校全称,并上传以下材料:A.户主、父母及该生户口簿,B.该生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C.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
(2)跨区生源需在招生平台按要求提交材料:
小学一年级: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初中一年级:如实填报小学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毕业学校全称,并上传户主、父母及该生户口簿。
(五)录取与注册
1.录取注册名单上报时间:(1)小学要于2024年8月18日前将确定录取的注册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2)初中要于2024年7月28日前将确定录取的注册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8月20日前上报本校初中新生学籍注册资料及公示材料到教育股,逾期不再受理。
2.电脑随机摇号结束后,各学校按照派位结果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并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确认。
3.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录取注册结果的办法及学籍注册审批:如果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则只确认派位录取名单,对自主招生部分做全部清退处理。如果没有突破招生计划,自主招生部分则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批准情况录取。学籍注册审批以批准录取名单为准,各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时应认真执行此项规定并向家长告知。
4.注册入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材料,按指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注册时间为电脑派位五个工作日内,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5.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以进行自主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第一轮招生相同。
6.建立招生工作公示及周报制度。招生期间各学校应在学校大门公示本校招生政策(含报名条件、派位办法、录取注册流程及学籍取得条件等)、学位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进展情况等事宜,并每周一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招生工作情况。
7.各民办学校若进行跨区招生,须取得生源地教育局同意及市教育局同意才可以开展,否则为违规招生,不予以录入新生学籍,所招学生做清退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麻章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麻章区人民政府网、麻章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服务范围、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入学条件、预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二)教育部门和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责任及义务。预报名时间内,各校必须设立招生工作服务点和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成立本校招生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家长报名时遇到问题,可打学校电话咨询或前往相关学校咨询解决。各校要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高度重视,动员麻章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
(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突破招生计划的,对超出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办理学籍。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初中不得委托、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小学不得自行确定各类学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生源。
(四)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做到程序合法,审核准确,材料真实,操作公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籍管理,执行“一人一籍”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实施绩效考核,实现“阳光招生”。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招生入学秩序紊乱或在招生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按照《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标准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消除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的实施意见》(湛麻教办[2020]23号)要求。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时入学,各校要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
(七)建立预警机制。近年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迅速增多等原因,城区和圩镇学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解决可能出现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不能就近上学的情况,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合理引导家长多渠道选择入学。
(八)严肃招生纪律。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虚报儿童少年年龄等报名信息的;(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社保证明、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水电费缴费凭证等材料的;(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2.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伪造、变造户口簿、社保证明、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水电费缴费凭证等材料的;(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4)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建立考核制度。招生工作列入教育系统年度绩效考评。对不按照规定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给予扣分。
五、工作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统筹、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学位安排工作。
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立由区教育局纪检组和督导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3.招生工作实施小组。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资料的收集、审核,录取结果通知,新生注册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其他事项
1.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麻章区教育局教育股,电话号码:3587977;招生工作投诉电话设在区教育局纪检组和督导室,电话号码:3587690,3587680。
2.已读过一年级、七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取消入学资格,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适龄儿童户口迁移挂靠在亲戚或朋友的户口上,一律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居所辖区学校报名。
4.网上报名后,根据需要,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5.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6.本工作实施方案由麻章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未涵盖的情况,由麻章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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