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40号)和《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北海市市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的通知》(北招委〔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读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除银海区第七小学招生范围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学校
区辖各义务教育学校。
(二)招生范围
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住址在北海市铁路沿线以南的银海区行政区域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材料审核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读银海区上海路以西学校的适龄儿童。
(1)在银海区上海路以西辖区内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银海区招生简章下发之日起,6月17日前到所就读幼儿园按招生条件报名。
(2)不在银海区上海路以西辖区内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且符合就读银海区上海路以西学校报名条件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13日—6月15日到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银海区江苏路和湘潭路交界处)按招生条件报名。(每天按家长到现场扫码先后顺序进行报名,正常每天核验材料约390人,上午200名,下午190名。)
2.报读银海区上海路以东学校的适龄儿童。
其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15日-6月17日到服务范围的学校按招生条件报名。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
1.在银海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3日-6月17日(工作日)到所就读学校按招生条件报名。
2.非银海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6日-6月17日到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银海区江苏路和湘潭路交汇处)按招生条件报名。
四、报名须知和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须知
1.已入读小学一年级且建立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名入读。
2.报名时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2024年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表》中的相关内容,并贴好入学儿童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交验学生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须知
1.学生和家长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入学报名表》的相关内容,并将一张学生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在报名表上。各公办小学要完成《北海市银海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入学报名表》和《2024年银海区学校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的填写工作,于2024年6月17日前交区教育局教育股。表中的“学生编号”用7位数表示,前三位为学校代号,第四、五位为班别代号,第六、七位为学生顺序号。
2.非银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小学毕业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名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需提交的材料
1.银海区户口的需提交:
(1)交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上户主的首页和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簿的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学生出生证明)。
(2)居住证明。可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1)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2)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2.非银海区户口和银海区上海路以东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报读银海区上海路以西学校的需提交:
(1)交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上户主的首页和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簿的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学生出生证明)。
(2)居住证明:提供父母一方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如有房产证请一并提供);属海城区(含涠洲镇)、铁山港区、银海区上海路以东户籍的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1)父母一方的在银海区的房屋所有权证。(2)父母一方在银海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3)父母一方在银海区的租房合同(需附上缴纳至2024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3)父母一方在银海区的务工证明(可为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1)学生父母一方的注册地在银海区至2024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2)学生父母一方在银海区工作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需附上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至2024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五险”凭证)。
五、录取原则
(一)由银海区招生办实施一级管理,实行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按“人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就近分配入学。
(二)如户口、房产证和住址不一致时,则由银海区招生办以家庭实际住址证明(即报名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的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未能提供家庭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初中一年级分配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银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就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到银海区银滩中学或北海市中日友谊中学就读。
六、核查
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和录取后要认真核查学生报名信息,重点核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家庭实际住址,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区招生办并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将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入学生个人的诚信档案。
(二)在招生工作期间,由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区招生办,并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进行再分配录取。
(三)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取消该生参加中考时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七、新生入学
八月下旬由银海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是未按时到校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为该生保留学位。
八、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区招生办和区辖各公办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加强对我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招生办设立招生政策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
0779-3229040
0779-3215087
招生监督电话:
0779-3215275
九、附则
(一)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或聋哑儿童到市特殊学校报名(见市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二)不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学生,可选报银海区弘博黄冈学校、银海区博文双语学校、银海区云南路博文学校就读。
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银海区弘博黄冈学校0779-3838199
银海区博文双语学校0779-2662099
银海区云南路博文学校0779-2292699
(三)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市援助疫情地区医疗队队员有子女入学需求的到北海军分区、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具体优待事宜。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北海市银海区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