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为了让大家都能及时、清楚地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确保您的孩子顺利入学(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六年级毕业的适龄少年),现将招生政策向各位家长做一解析,望认真阅读,积极配合。
一、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参照去年招生入学“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工作原则,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为确保学生正常入学,报名民办学校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自身入学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2020年以后入园的儿童不再具有直升民办小学资格。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三、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校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六、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一律由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大厅自行办理。
七、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八、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九、户口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的适龄儿童,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在我区购房并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按照一年级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父母在我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报名登记及验证工作。
十、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我区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我区小学毕业需跨区升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四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办理跨区转学手续。请于7月24日—26日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打印并携带平台生成的信息表及验证通知单,7月29日到31日携带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等相关材料,到跨区转学现场验证地址进行证件核验工作。
跨县(区)转学现场验证地址如下: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桥西区: 桥西实验小学(维明路与新石中路交口西行200米)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友谊北大街西焦北路18号)
裕华区:兴国小学(槐岭路36-2号,体育大街与槐岭路交口东行200米路南)
高新区:石家庄市第五十四中学(天山大街与湘江道交叉口西北角)
十一、凡户籍不在市内五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新三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及矿区,在裕华区购房或者租房,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取得居住证,符合入学年龄(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升入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于7月18日—22日的8:00—20:00之间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于7月26、27日登陆平台,打印平台生成的信息表及验证通知单,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8、29日到验证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十二、在4所试点小学(东苑小学、西京北小学、南栗学校、裕华区实验小学)的招生范围内居住,适龄儿童户籍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新三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及矿区的,需于7月18日—22日8:00—20:00之间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于7月23日登陆平台,打印平台生成的信息表及验证通知单,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4日—25日到验证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十三、在我区居住需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由父母(或监护人,下同)准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小学、中学为“四证”,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户口簿上无法显示亲子关系的家庭,请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
(2)居住证: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6月15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地址为裕华区行政区范围内。
(3)住房证明:提供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区实际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且取得时间须在当年6月15日之前。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本(卡)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也可开学后再提交至学校。
十四、户籍在裕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备案后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裕华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电话:86578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