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3〕7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23〕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深入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原则
1.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合理地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力求“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片区划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2.足龄原则。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实际交付使用并正常居住小区,才可以作为就近划片入学条件,划片小区需足额交纳配建费或完成配建建设施移交。
4.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
“县管民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校”全部纳入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今年民办小学、初中一律通过“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选填1所学校作为第二志愿。
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坚持免试入学。教育局在学籍平台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如果网上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籍小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当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直升计划时,应全部直升,剩余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当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直升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教育局做好单列计划审核和监督工作,单列计划招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号)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招生报名未达到招生计划和未报到产生的空余学位不再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所属招生划片的公办学校报名就读。
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及流程、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备案,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
1.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非高邑户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为依据,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同期同步报名,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教育局、市残联《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教〔2017〕122号)要求,优先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根据属地原则实施上门送教、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3.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高邑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县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持卡以及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其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手续。
4.落实军人子女及公安干警英烈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及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助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冀应急[2019]3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子女可持相关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5.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25日-27日。城区8所公办小学(子弟学校、五百村学校、北关学校、东关学校、西南关学校、孙家庄学校、大夫庄学校、太行路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的合法居住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家长登陆“高邑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系统”平台,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要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实际居住证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近期票据)到划片学校进行证件审验。其他农村公办小学实行登记报名,家长持适龄儿童的户口本,直接到划片小学报名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26日—27日,学生或家长持划片学校入学通知书到划片公办初中登记报到。如果本县民办小学未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和高邑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上高邑县公办初中的,一律安排到二中就读。高邑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来报名时要交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本县民办小学毕业生报名时要交验本校初中入学通知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过程中出现超学位情况后,超出部分学生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学校。
(三)外来务工、经商、购房人员子女(指非高邑户籍)上公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期同步报名。在城区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就近选择大夫庄学校、孙家庄学校、东关学校、太行路学校就读;需在农村公办小学上学的到片区小学登记报名。需在我县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或学生到县二中报名登记,全部安排在二中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要出具“四证”,即合法务工或经商证明(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本、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合同)。
(四)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一律按市教育局规定时间,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预报名(网址为http://sjzjyj.sjz.gov.cn/)。录取学生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要在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相关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小学交验户口本,民办初中交验划片初中入学通知书。
三、招生要求
(一)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各学校不得以承诺、优惠、照顾等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学校要在开学前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为87585027,举报电话为84031528.
(二)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学校要制定2024年招生计划,提前报教育科审核备案,在招生过程中不得突破计划。要严格控制“大班额”,班容量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要通过均衡配置师资、生源等各种资源,努力化解“择校”矛盾,小学、初中新生不得产生起始年级“大班额”。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各学区、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镇、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帐,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除身体原因外),并且不能产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现象。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实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备案后方可缓学。
(四)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和掐尖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任何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招收特长生;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升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共建、捐资助学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初中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今年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对学校新入学的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完成。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各学校要做好均衡分编班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未按要求参与均衡分班学生将按政策外学生进行安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学区、学校也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区、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谁办学、谁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单位招生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利用学籍系统,加强招生管理
各学区、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对于不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不安排入学,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不满6周岁、违规招生和超计划超班容量入学的儿童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区、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等,使之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及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思想,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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