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园):
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2.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稷山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外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稷山县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外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招生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0日,通过市教育局创建的“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分批次录取。到学校现场核验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招生
民办中小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民办学校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招生范围原则上为稷山县,不得跨县域招生,更不得跨市域招生。外省、市、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县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今年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制)共有四所,分别为鸿飞实验学校、吴跃学校、东方致远双语学校、精华学校,今年四所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共计180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共计190人。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摇号要全程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参与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在四所民办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各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
(三)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外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驻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在服务区学校学位满员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东街小学羊牧头校区、稷王小学东渠校区、稷王小学涧东校区、南阳小学、下柏小学、实验初中南阳校区为主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在稷山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为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各中小学校要对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外县农民工子女到学校现场核验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户口簿。(2)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3)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
驻县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驻县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读。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各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各中心校、初中要主动落实本服务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情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为网上报名时间,家长或学生须在“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中如实填报个人及学生信息,家长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公办或民办学校选择一所填报志愿。填报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服务区划分填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房产证(居住证)、户口本及进城务工证明等相关资料。若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有意填写上传虚假信息,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入学的,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公办、民办学校现场核验资料:7月20日一7月29日为现场核验时间,公办学校报名的学生、民办学校报名的非本县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根据短信提示的核验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3.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为民办学校摇号时间,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实行电脑派位摇号。
4.民办学校摇号中签学生到校报到:7月31日。
5.二次分配:8月1日一8月2日,县教育局对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至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6.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3日一8月5日,学校对确定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相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严格学籍注册程序和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校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完善学校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教育股上报尚未报到的新生。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要主动对接学校服务区所对应的村、社区和派出所,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对未按时入学、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要及时书面上报县教育局,并做好学生入学的动员劝返工作。各中心校要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
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学生辍学。
(三)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轨制、超班容量招生,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县城学校其它年级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信息,做到*八公开”: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向县教育局民教办审核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各学校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抓实抓好阳光招生。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上的招生“黄牛”等不法分子,重拳清理整顿中小学招生秩序,对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钱学交易”“买卖学位”“牟取私利”“借机敛财”等微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责问责,让违规违纪行为'‘不敢为”“不能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59-5527180(局办)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359-5527771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咨询地址:县教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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