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新绛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民同招”政策要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新绛县户籍儿童和在新绛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随迁子女,各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新绛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新绛经商、务工等群众的小学毕业适龄随迁子女。
三、报名条件
(一)新绛县户籍适龄儿童均可在网上申报所在服务区的公办中小学校或民办学校(新绛海泉学校、新绛县新华学校、新绛县龙兴学校、新绛县育英学校的初一年级)。
1.凡适龄儿童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内学校报名。
2.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可申报户籍地服务区学校或房产所在服务区的学校。
以房产所在地为服务区报名入学的学生,房产为学生父母所有,并能提供合法房产手续、户口簿(房产所有者与报名入学学生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方可申报房产所在地的服务区学校。
3.适龄儿童父母的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但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若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可申报父母的房产或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学校。
4.报名学生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
5.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房、地下室(储藏室)、企业厂房等不能作为学生报名入学依据。
(二)在新绛经商、务工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就近安排入学,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入学政策。能够提供户口簿、公安部门签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即可申报父母务工地或居住地所在服务区的学校。
四、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7月15日—19日)
1.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为网上报名时间,家长或学生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家长或学生首次登录“平台”,要完成注册方可进行报名,一个手机号只能为一名学生进行报名。家长或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在服务区内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3.家长或学生报名时,本县户籍学生要如实填报户口簿、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信息;外来务工群众的随迁子女要如实填报户口簿、房产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父母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并将相关资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到平台。若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有意填报、上传虚假信息及资料,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入学的,由家长或学生承担相关责任。
4.本县户籍学生报名:填报入学信息时,在“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项目后选择“否”。上传资料时,需要上传户口本(户主和报名学生页)与合法房产手续(封面和信息页)。
5.非本县户籍学生报名:填报入学信息时,在“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项目后选择“是”。上传资料时,需要上传户口簿、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或《居住证》。
(二)现场核验(7月20日—29日)
7月20日—7月29日为公、民办学校现场核验资料阶段,公办学校报名的学生、民办学校报名的非新绛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短信提示的核验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
本县户籍的携带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等资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半年以上)、父母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资料。通过现场核验的学生被学校拟录取。未通过现场核验的进入二次分配。
(三)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
7月30日为民办学校摇号时间,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除符合条件直升的,其余100%实行电脑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摇号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摇号派位全程录像,并由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四)民办学校摇号中签学生报到(7月31日)
民办学校摇号中签的学生于7月31日到校报到,预期不报到的即视为放弃。
(五)二次分配(8月1日—3日)
8月1日—8月3日对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至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六)学校录取(8月4日—5日)
8月4日—8月5日学校给被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经上级批准,新绛县东城学校、新绛县兴泉学校、新绛县阳光学校、新绛县西头学校、新绛县海泉学校东街校区5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2024年秋季停办,原在校学生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分流。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或居住地(合法房产/《居住证》)报名服务区公办学校,也可报名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经批准保留的新绛海泉学校、新绛县龙兴学校、新绛县新华学校、新绛县育英学校、新绛县汾河中学5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暂停小学一年级招生。新绛海泉学校、新绛县龙兴学校、新绛县新华学校、新绛县育英学校4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一年级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网上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一年级招生范围为新绛县域,不得跨县域招生,更不得跨市域招生。
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有关规定
1.在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学校要与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直升承诺书,学校不得干涉家长做出的是否直升决定。
2.本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招录。
3.小学毕业可直升初中的学校有:新绛海泉学校、新绛县新华学校、新绛县龙兴学校、新绛县育英学校。
七、驻新绛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入学
驻新绛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驻新绛部队子女入学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县教育局将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入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招生咨询电话:0359-754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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